甲有二子乙、内,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

题目
甲有二子乙、内,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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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死后,其子乙依遗嘱可以继承甲的全部遗产价值55000元,但甲生前欠丙债务共计60000。现丙要求从甲的遗产中清偿,则______。

A.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60000元

B.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55000

C.乙若放弃继承遗产,则对丙不符清偿责任

D.乙继承遗产并自愿替甲偿还丙6000元,丙接受后乙后悔,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BC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宣告死亡
「解析」乙被宣告死亡,但只是推定,实际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关系继续存续,乙为甲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从本题干推断,乙是在回到家后才知道其父遗产被丙一人继承,其继承权已受侵犯,故应从此时起算诉讼时效。继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法变更或撤销。

第3题:

第 29 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继承的甲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因为是丙从甲处继承的,所以返还给甲。另外,丁从乙处代位继承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应返还给甲,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第4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第5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第6题: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1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已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甲于2000年立有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丙.2010年,甲过世.经查,丁常年卧病在床无任何收人.甲立遗嘱时戊10岁,现已经参加工作.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应当多分遗产

B.丙获得全部遗产

C.丁不能获得遗产

D.戊不能分得遗产


正确答案:ABC
68.【答案】ABC 【考点】 遗嘱继承【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3条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囡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本题中,乙有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是甲自己有收入,其不愿意给子女添麻烦,因此明确拒绝.所以,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受影响.因此,A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丙不能获得全部遗产,应当为丁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B 项错误,C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敖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2010年,甲过世,应当在此时确定继承人戊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戊已经20岁并且参加工作.因此,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不能分得遗产.因此,D项正确.

第8题:

李某育有子女甲和乙,2008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留给甲。李某与2014年4月死亡,经查,李某立遗嘱时甲18岁,乙15岁,现甲.乙均已工作。李某的遗产:

A.由甲全部继承

B.由乙全部继承

C.由甲乙各继承一半

D.甲继承多半乙继承少半


正确答案:A
遗嘱生效对,甲乙都己经成人,原遗嘱有效。

第9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A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知,本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又自书一份遗嘱,且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时,遗嘱应无效,甲的遗产归村委会所有,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ED错误。

第10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解析: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代位继承【详解】《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所以在乙先于甲死亡时,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予以继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丙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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