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题目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CDE三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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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袁某和方某是夫妻,双方以40%和60%的份额共有一套住房,已出租给袁某的闺蜜熊某居住,现原某和方某离婚,袁某欲将自己的分额转让,方某和熊某都要求购头,袁某左右为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有优先购头权,熊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B、熊某有优先购买权,方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C、方某、熊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方某,熊某都有优先购头权,方某的优先购头权优先于熊某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D

第2题:

根据材料,回答 41~45 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二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第 41 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A.要承相应任

B.不承担贡任

C.不承担责任,但需要从道义上对熊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D.无所谓


正确答案:A
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l5条第5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夏某

B.蔡某

C.小刚

D.杨某

E.小强


正确答案:BCDE
【答案】BCDE。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的原则。按顺序继承原则中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从这一顺序可以判断BCDE都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

第4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51~55 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一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第 51 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A.要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不承担责任,但需要从道义上对熊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D.无所谓


正确答案:A
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5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第5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一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问: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谁为赔偿请求人?谁为赔偿义务叽关?

(3)对邢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旧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南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国家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国家侵权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家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1: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  不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国家不负赔偿责任。③行为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④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五)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本案中的赔偿请求人应为熊某的继承人和其他与熊某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3)首先,邢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其次,邢某所在公安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可责令邢某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第6题:

李某与陈某领取结婚证仅两天,尚未来得及举行婚礼,李某便意外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C、李某的兄弟姐妹

D、陈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参考答案:AB

第7题:

在案例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 )。

A.熊某的父亲邢某

B.熊某的妻子邢某所在公安局

C.熊某的儿子邢某

D.熊某的哥哥邢某所在公安局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6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熊某的妻子是熊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该是本案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为邢某所在公安局。

第8题:

关于熊某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熊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熊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C.熊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故意造成任某重伤

D.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是被害人任某同意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并不意味着只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其他人不能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实际上,本款只是一项注意规定,目的是提醒司法者不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而应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熊某显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被害人的同意虽然属于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但是通说认为即便存在被害人的同意,也不排除故意致人重伤行为的犯罪性。因此,熊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9题:

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正确答案:BCD

第10题:

张某与杨某结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很快离婚,离婚时杨某已经怀孕2个月。8个月后杨某生下儿子小毛,杨某生产时难产,生下小毛后很快死亡,杨某的母亲陈某将小毛抱回家。张某离婚后与孙某结婚,孙某患有不育症,张某听说杨某生了小毛后,要求陈某将小毛给自己和孙某抚养。陈某认为小毛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并且张某已经再婚,张某无权抚养小毛。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陈某应当将小毛交给张某抚养
B:陈某是小毛的监护人,张某无权要求抚养小毛
C:张某和陈某对小毛都有监护权,应协商确定监护人
D:张某和陈某在有关单位指定前都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民通意见》第21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题中小毛虽然是杨某与张某离婚后所生,但是张某是小毛的父亲,没有合法原因不能剥夺其享有的监护权,所以张某是小毛的监护人。虽然陈某是小毛的外祖母,但是陈某只有在小毛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小毛的监护人,小毛的父亲张某有监护能力,所以陈某不享有对小毛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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