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题目
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市规划部门在该市D区,以下法院中哪些拥有管辖权?( )查看材料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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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若某区行政执法局根据区政府指令,依法强制拆除辖区内王某的违章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的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已催告王某拆除违章建筑,并听取了王某的陈述和申辩

B.已发布责令王某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告

C.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王某拒不拆除违章建筑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3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王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4题: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3)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4)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解析:
(1)《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第4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为治安行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同时,由于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王某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有效,市公安局应该受理。因为《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3)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以,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4)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第70条、第77条的规定,如果该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如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如处罚明显不当,人民法院视情况判决撤销也可判决变更。

第5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76~77 题:

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 76 题 如果市规划部门在该市D区,以下法院中哪些拥有管辖权?(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
《行政诉讼法》第19条。

第6题:

(一)王某,P省Q市R区人,经常居住该市S区。2002年1月,王某在L省M市N区窃得他人自行车一辆,价值240元,后被M市公安局查获。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位于M市K区)于2002年2月26日决定对王某劳动教养一年。王某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向M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M市人民政府对王某的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间内未作复议决定,直至2002年6月王某仍未能得到任何答复。王某遂向P省Q市R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7月5日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后,认为R区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但还是于7月24日向R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部分证据以及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依据,即M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制作的关于盗窃、诈骗两类劳教案件标准的文件。R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劳动教养决定。M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71.本案中王某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依法( )人民法院起诉。

A.可以向R区 B.可以向N区

C.只能向K区

D.可以向S区

E.只能向Q


正确答案:AD

71题依据第一编第三章第三节,见教材第113页。

第7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8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中的管辖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18条、《高法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本题选B。

第8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工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9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第10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从事门窗加工,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丁区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E.戊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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