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8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作出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2题:
销售给甲公司商品一批,货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为甲公司代垫运杂费2180元。结算方为托收承付,已办理托收手续。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2年3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72000元,增值税额为1224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存银行。
(2)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1,n/30.
(3)13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9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C公司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6%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本题不要求编制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销售给甲公司商品一批,货款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为甲公司代垫运杂费2 180元。结算方为托收承付,已办理托收手续。
第7题:
第8题: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
(2)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0元。
(3)与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丁公司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
(4)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购买的A产品。退回的产品售价为20000元,销售成本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
(6)收到丁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丁公司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税20000元。
(8)甲企业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