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东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材料一批(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东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税额3.2万元,支付西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4.70万元。东方公司用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抵偿所欠某公司的货款(所欠货款的价值小于西方公司加工的同类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则收回该批委托

题目
东方公司和西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东方公司委托西方公司加工材料一批(该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东方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税额3.2万元,支付西方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4.70万元。东方公司用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抵偿所欠某公司的货款(所欠货款的价值小于西方公司加工的同类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则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A.168.10
B.120
C.164.70
D.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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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N公司(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M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万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 M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M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1 300

B.1 220

C.1 200

D.1 370


正确答案:C
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M公司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在以后销售环节中进行抵扣,所以消费税不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1 000+200=1 200(万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存货的初始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2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52 000

B.57 778

C.59 000

D.59 340


正确答案:C
按照税法规定,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应计入成本,所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50 000+2 000+70 000×10%=59 000(元)。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正确答案:A

第4题:

A公司委托B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10万元,支付加工费(不含增值税)5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消费税额4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 万元。

A.360
B.366.5
C.400
D.406.5

答案:C
解析:
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品的成本=310+50+40=400(万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加工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或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成本;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

第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6%、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3.5
B.15
C.15.2
D.16.6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3.5+1.5=15(万元)。

第6题:

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委托N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50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4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95.5

B.620

C.770

D.810


正确答案:C
解析: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缴纳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50=770(万元)。

第7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4 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非金银首饰),该应税物资在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54 000

B.59 000

C.60 000

D.54 680

第8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正确答案:A
解析: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单独核算: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本题的处理在新准则中没有变化,不过“应交税金”科目变为“应交税费”科目。

第9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 3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9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140 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

A.1300
B.1339
C.1440
D.1479

答案:A
解析: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不能计入成本所以本题中的实际成本=1000+300=1300(万元)。

第10题: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36
B.33.9
C.40
D.49.9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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