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B.要约收购应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C.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月内不得转让
D.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D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下列关于管理层收购的表述,错误的有()。A:关于管理层收购的董事会决议应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B:拟进行管理层收购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应达到1/3以上C:管理层收购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的直接收购,不包括间接收购D:上市公司董事最近3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发出收购要约,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裁明的事项有()。A: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B:收购人的名称、住所C: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D: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下列行为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是()。A、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B、在协议收购的过渡期内,出售、处理上市公司主要资产 C、认为收购价格偏低,向大股东提出建议拒绝收购 D、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D.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B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C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D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容,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下列关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在要约收购中的职责,说法错误的是()。A、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以及收购意图调查B、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资金能力进行调查C、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D、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
单选题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收购过渡期内,以下哪种说法正确?() Ⅰ 上市公司中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为董事会成员的1/4 Ⅱ 经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被收购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Ⅲ 被收购公司陷入财务困难,收购人为了挽救可以对其进行关联交易 Ⅳ 收购人不得提议改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A ⅠB Ⅰ、ⅡC Ⅰ、ⅢD Ⅱ、ⅢE Ⅱ、Ⅳ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B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C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D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上市交易
单选题下列关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的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 Ⅰ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Ⅱ 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并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Ⅳ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对收购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 Ⅴ 间接收购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A Ⅲ、ⅤB Ⅰ、Ⅱ、ⅢC Ⅰ、Ⅲ、ⅤD Ⅰ、Ⅱ、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