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应当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题目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情形包括( )。
Ⅰ.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Ⅱ.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Ⅲ.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Ⅳ.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A: Ⅰ. Ⅱ. Ⅲ. Ⅳ
B: Ⅰ. Ⅱ. Ⅲ.
C: Ⅰ. Ⅳ
D: Ⅱ. Ⅲ.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


正确答案:B
考点:了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填报要求。见教材第十二章第三节,P508。

第2题:

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

Ⅱ.责令改正

Ⅲ.出具警示函

Ⅳ.刑事拘留

Ⅴ.更换主办人

A、Ⅰ,Ⅱ
B、Ⅰ,Ⅱ,Ⅲ
C、Ⅲ,V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B
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3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将被计入诚信档案。( )


正确答案:√

第4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一般不会采取( )。

A.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改正

答案:A
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5题:

某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中国证监会对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监管谈话
B:责令改正
C:出具警示函
D:刑事拘留

答案:A,B,C
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6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将被计人诚信档案。( )


正确答案:√

第7题:

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Ⅰ 监管谈话
Ⅱ 责令改正
Ⅲ 出具警示函
Ⅳ 刑事拘留
Ⅴ 更换主办人

A.Ⅰ、Ⅱ
B.Ⅲ、V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时,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8题:

某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中国证监会对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监管谈话

B.责令改正

C.出具警示函

D.刑事拘留


正确答案:ABC
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刑事拘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措施,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

第9题:

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故本题答案为B。

第10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Ⅱ.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Ⅲ.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Ⅳ.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A. Ⅱ、Ⅲ
B. Ⅰ、Ⅱ、Ⅲ、Ⅳ
C. Ⅰ、Ⅱ
D. Ⅰ、Ⅲ、Ⅳ

答案:B
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①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③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④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⑤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⑥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⑦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⑧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⑨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