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甲和乙合作完成了歌曲《星海》,乙在甲无正当理由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某舞厅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播放了该歌曲光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在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允许丙公司录制并拍摄该歌曲的MV
B.乙所得的收益归自身所有
C.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将该歌曲的著作权进行转让
D.某舞厅可以不经授权在公共场合播放该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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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创作了一首泰文歌曲,乙将该歌词翻译成了英文,丙演唱该英文歌曲时应当()

A.取得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取得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取得甲和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无需取得甲和乙的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D

第2题:

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

D.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A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某酒店虽然是将合法购买的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但其仍侵犯了歌曲著作权人甲的表演权,因为甲并未许可酒店可用播放DVD的方式公开播送作品,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酒店是用合法购买的正版唱片播放歌曲,所以未侵犯乙的录制者权,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因此,酒店并没有通过信息网络方式播送歌曲,所以没有侵犯丙的表演者权,故C项错误。因此,选择A项。

第3题:

纪念中学的高二学生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岐江河的夜色》,乙经甲授权后演唱并将该首歌曲收录在由丙公司为其录制的唱片中。丁网站未经任何人许可,擅自将该唱片中的所有歌曲上传供网民免费下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丁网站()

A.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B.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C.侵犯了甲、乙、丙的复制权

D.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参考答案:D

第4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
【考点】合理使用;邻接权【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本题中郝某举办的赈灾义演仅是不向表演者付酬,但是要向听众、观众收费的,故“义演”并非第22条规定的“免费表演”,因此郝某表演《星光灿烂》应经过著作权人叶某的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A正确。《著作权法》第38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表演者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因此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表演应经过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据此,星星电台购买已经出版的歌曲并播放,不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故选项CD错误。

第5题:

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甲拟将该歌曲授权歌星丙演唱,乙坚决反对。甲不顾反对,重新填词并改名为《秋风起》,仍与丙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获报酬1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春风来》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甲侵害了《春风来》歌曲的整体著作权
C.甲、丙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D.甲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合理分配给乙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甲作曲、乙填词,合作创作了歌曲《春风来》,所以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正确。甲作曲、重新填词创作《秋风起》,即独立创作了一个新作品,并未破坏《春风来》的完整性,所以B项错误。甲、丙间的许可使用合同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因而该合同合法有效,所以C项正确。《秋风起》是由甲独立填词、作曲完成的,甲是该歌曲的著作权人,与乙无关,甲无须将报酬分配给乙,所以D项错误。

第6题:

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AB

第8题:

音乐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发表在某音乐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说明.歌星乙演唱了该首歌曲,音像公司丙录制了歌星乙的演唱活动并且做成CD,该CD在出售时未作用途方面的任何说明.广播电台丁从正规渠道购买了该CD后播放了该歌曲,网站戊将该CD中的该首歌曲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在一系列的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歌星乙应当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B.音像公司丙应当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C.广播电台丁应当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D.网站戊应当取得音乐家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BD
64.答案:A、B、D 考点:著作权的内容讲解:《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A 正确。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所以B正确。第42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D正确。第44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C错误。

第9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首歌曲《我那么单纯》,甲作词,乙谱曲。丙影视公司欲将该歌曲作为其将要拍摄的电影《爱的甜甜圈》的插曲。甲乙丙公司将该歌曲作为电影插曲而不是主题曲为由明确表示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20万元价格将该歌曲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歌曲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2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A,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10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是财产权。可见,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B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表述错误。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所以甲乙共同享有剧本的著作权,乙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许可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所以D项表述正确。

第10题:

甲创作一首歌曲《太阳河》,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该歌曲,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下列关于丙现场直播乙演唱该歌曲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需经过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B.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需经过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C.丙享有该直播作品的广播权
D.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无需经过甲与乙的同意

答案:A,B,C
解析:
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需经过甲和乙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丙享有该播作品的广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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