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某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强制措施明显不当。法院可以采用下列哪一判决形式:( )

题目
甲对某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强制措施明显不当。法院可以采用下列哪一判决形式:( )

A.维持判决
B.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C.撤销判决
D.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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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

B.自行受理此案

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正确答案:D

第2题:

某招标单位认为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罚款过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关于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于该行政处罚并不违法,法院应当维持原判
B、法院可以撤销该行政处罚,并判决将罚款改为警告
C、法院应当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D、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少部分罚款金额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3题: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

A、只能由行政机关解决

B、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以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D.若王某分别向甲市和乙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M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市A县人民法院就李某盗窃案的判决确有错误而提出抗诉,M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下列说法正确是:()

A: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M市检察院依法决定
B: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M市法院依法决定
C:M市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M市法院应当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答案:A
解析:
【考点】审判监督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本题是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故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故A正确。B错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故CD都错误。

第6题:

关某和李某在街上打架,双方都造成轻微伤。某公安分局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关某作出了拘留5目的决定,关某和李某均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拘留决定明显过轻。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判决变更,但不得加重对关某的处罚
B.判决变更,并可以加重对关某的处罚
C.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D.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答案:B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和裁判。《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同时,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第7题:

某县监察局扣押某企业的产品。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某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该企业不服上诉。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企业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该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县法院裁定
B:裁定维持县法院裁定
C:指令县法院立案受理
D:指令县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C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本案是对某县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件,市中级法院必须以裁定处理,故A项错误。根据题干信息,市中级法院应当受理,而县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某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既然案子还没有受理,故当然没法进行继续审理,故排除D项,C项正确。

第8题: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A.甲向法院起诉乙,一审法院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正确答案:C
[考点]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的情形
C。根据《民诉意见》第l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故选项A、B是正确的。依据该条第4款规定以及《民诉意见》第181条第l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未回避的……”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故本题选C项。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县公安局以乙区居民段某殴打丙区居民韩某为由决定对段某行政拘留10日。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为丁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决定改为拘留5日、罚款500元。请回答下列1~5题:

段某不服向乙区法院起诉,韩某不服向甲县法院起诉。6月3日,乙区法院收到起诉状,并于次日立案。6月5日,甲县法院收到起诉状,并于次日立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B:应由两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理、裁判
C:两法院发生管辖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D: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将案件移送给乙区人民法院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案应由市公安局为被告。本案并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可由原机关甲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县法院、丁区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行政拘留处罚,也可参照适用本条规定。本题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拘留、罚款决定。《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案也可由原告段某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韩某起诉的,原机关所在地甲县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丁区法院均有权管辖。通说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被诉行政行为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2)起诉人是被决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本题,韩某未被拘留,故无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之情形。


《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出管辖异议。韩某不服起诉,段某则为第三人,故段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明确规定。故根据该法第101条,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答辩期为15日。故C项正确。注意:《行诉法解释》第10条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作废。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3条第2款,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项正确。在本题,段某、韩某起诉的对象只能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故只存在一个行政案件,不能由两个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理、裁判,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据本题题干信息,本案应由乙区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应当自己管辖,故应当移送管辖,D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第1项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项,C、D项正确。

第10题:

某施工单位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罚款过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关于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撤销该行政处罚,并判决将罚款改为警告
B.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少部分罚款金额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无效
D.由于该行政处罚并不违法,法院应当维持原判决

答案:B
解析: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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