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次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 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l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题目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次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 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l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传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亍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 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 公司?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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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智能垃圾预处理机”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1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6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08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08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08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08年4月,甲 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何时取得“智能垃圾预处理机”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对于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3)在乙公司受让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后,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质押权何时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5)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答案】
  (1)乙公司在2007年10月8日取得“智能垃圾预处理机”的专利权。根据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当天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参见教材P542
  (2)丙公司对于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本题中,丙公司是甲公司转让专利权之前的使用权人,其普通许可合同不受专利权转让的影响,同时,丙公司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参见教材P414
  (3)在乙公司受让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后,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继续有效。根据规定,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参见教材P414
  (4)①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2008年1月5日生效。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②乙公司与丁银行的质押权2008年1月10日成立。根据规定,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参见教材P358
  (5)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未经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为无效。本题中,乙公司未经质权人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是无效的。参见教材P358
  (6)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本题中,乙公司在庚公司未予理会的情况下仍不提起诉讼,构成了代位权构成要件中的“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条件,因此甲公司是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参见教材P371
  (7)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不能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参见教材P411【解释】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这里甲公司依照法定的要求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存在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的问题,该问并没有要求考生予以解释,只要写出结论就可以。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下列各题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 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次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 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l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传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亍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 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乙公司何时取得A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在2010年10月8日取得A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 记,当天乙公司取得专利权。

第3题:

甲完成了一项发明,约定以20万元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该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经过公告。该发明被授予专利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早已持有该技术,一直用于生产某产品。经调查发现,甲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之前曾与丙公司签订过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允许丙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起诉甲、丙公司侵犯专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B.丙也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C.丙要继续使用该技术,须向乙支付使用费

D.甲要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行为对乙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17.答案: D 考点:专利权的保护讲解:甲与丙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早于甲与乙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因此甲与丙的行为不可能侵犯乙的专利权,因为行为之时,乙尚无专利权。故A、‘B错误。对乙而言,甲须为其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行为负赔偿责任。故D正确。丙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乃是基于与甲的有效合同获得,与乙之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并可继续使用该技术,而无须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故C错误。

第4题: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次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 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l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传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亍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 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乙公司何时取得A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乙公司在2010年10月8日取得A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 记,当天乙公司取得专利权。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欲将基于该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公司,甲、丙公司已达成合意,欲使该转让产生效力,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之转让经乙公司同意

B.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之合意通知乙公司即可

C.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或经乙公司同意皆可

D.甲公司与丙公司之转让合意的内容经乙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A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甲公司负责给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将乙公司应支付的50万货款全部转让给丙公司。在该转让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B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2)选项C: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3)选项D: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10题:

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发明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次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40万元,在办理完 转让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付l60万元。同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甲公司曾于2009年11月以普通许可方式将该项专利授权丙公司使用,期限为2年。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传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10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11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亍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11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11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11年4月,甲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他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 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
解析:
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不能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这里甲公司依照法定的要求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存在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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