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末对诉讼法律的修订,表述正确的是(  )。

题目
关于清末对诉讼法律的修订,表述正确的是(  )。
A.《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
B.《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草案
C.《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
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
解析:
解析:A项表述正确:由于各类诉讼法方面的草案并未正式颁行,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是这一时期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范。B项表述正确:《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编纂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C项表述正确:《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未来得及正式颁行实施,清朝即告覆亡,但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草案。D项表述错误:《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而不是《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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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收回治外法权是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

B.修订法律馆是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

C.《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仿效《法国民法典》

D.《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正确答案:ABD

第2题:

关于清末对刑律修订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

B.“干名犯义”条款仍然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法典正文中

C.《大清新刑律》引进了正当防卫制度

D.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对刑律的修订。清末修律的核心是对刑律的修订。为了配合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制定《大清新刑律》之前,首先颁布了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拉开了清末修订刑律的序幕。可见,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注意:《大清现行刑律》的制定只是拉开了刑律修订的序幕,而拉开整个修律工作序幕的是《钦定大清商律》的制定。清末修律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的妥协和退让,即将“干名犯义”条款和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保留在《大清新刑律》的附则——《暂行章程》中,但是并没有保留在该刑法典的正文中,可见,B项表述错误,是正确答案。《大清新刑律》引进了许多西方通用的制度、原则和术语,例如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罪行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遂、累犯等。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大清新刑律》的修订上,因此,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3题:

清末的法律起草机关是()

A.宪政编查馆

B.修订法律馆

C.资政院

D.咨议局


参考答案:B

第4题:

关于清末修律活动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活动导致了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B.清末修律活动最主要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上
C.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
D.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了普及


答案:D
解析:
【精解】D项错在:清末修律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但不是完全普及。注意:c项表述没有错,清末修律拉开了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序幕,但并没有使得中国法律近代化。

第5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刑部成为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正确答案:D
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故A项表述正确。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故B项表述正确。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故C项表述正确。D项错在:清末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

第6题:

下列有关清末法制改革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过程中,无论是商事法律的修订,还是民事法律的修订,都有日本法学家参与

C.清末司法改革使得大理院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D.清末制定的《律师法草案》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变法修律。清末变法修律包括立宪、修律、司法改革和确立领事裁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清末修律改变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分别制定了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商事法律及程序法律,从而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因此,A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对民事和商事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邀请了日本法学家松岗义正、志田钾太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等人参与制定工作。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修律,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承认了律师地位的合法性,《律师法草案》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而不是清政府制定的。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第7题:

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清末修律实现了我国法律的近代化

B.沈家本主持了清末修律活动

C.清末修律使得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差别得以明确

D.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就是颁布了《大清民律草案》


正确答案:BC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修律。清末修律使得我国近代法制出现了转型,导致了中华法系最终走向解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清末修律有其局限性,即保留了许多传统礼教的残余,清末修律导致了许多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的产生,因此,清末修律并没有实现我国法律的近代化。可见,A项表述错误。沈家本作为我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精通西方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因此,清政府在袁世凯和张之洞等人的举荐下,推举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实为合适人选,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律活动,可见,修律活动与沈家本息息相关,修律活动也是沈家本对中国法制的伟大贡献。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一改以往“诸法合体,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分”的弊端。可见,C项表述正确。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体现在对刑律的修订,并制颁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可见,D项表述错误。

第8题: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当包含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之内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ACD
   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也是由本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有待制定或还未生效的法律。因此A、C错。我国古代也存在法律体系,因此D错。 

第9题:

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沈家本没有参与对清末商事法律的修订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C.北洋政府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的渊源

D.辩护原则是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首次引进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是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综合性考查。清末修律是在沈家本主持下进行的,除了商事法律外,沈家本都曾参与主持了各项修律活动,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而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这是这两部宪法性文件在共和政体规定上的差别,可见,B项是错误选项。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从西方引进了诸多诉讼法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辩护原则,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第10题:

(2007年真题)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收回治外法权是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
B.修订法律馆是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
C.《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仿效《法国民法典》
D.《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答案:A,B,D
解析:
解析: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公使曾向其保证:只要清政府进行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沈家本以此为由,试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故收回治外法权成为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修订法律馆是清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修订法律的机关。《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效法《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主要是《德国民法典》),而不是《法国民法典》。《大清新刑律》属于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