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日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将王某打成重伤。李某因此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王某医药费。经过教育改造出狱后,李某改过自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蠢事了”。

题目
李某一日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将王某打成重伤。李某因此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赔偿王某医药费。经过教育改造出狱后,李某改过自新,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干这种蠢事了”。
根据以上的案例,简要分析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伤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它的三个功能来实现的:
(1)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2)救济功能,即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分为特定救济和替代救济两种。
(3)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有重大嫌疑而将其逮捕。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李某投案自首,且详细陈述了作案经过,经查与已提取的证据恰好吻合。则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王某?( )。

A.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报请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将王某释放

C.报请逮捕李某,待李某被逮捕后,立即释放王某

D.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只要可以排除王某的犯罪嫌疑,就要将其立即释放。而不应在向人民检察院报批之后再予释放,故A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2题:

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参考答案:B

第3题:

李某和王某是夫妻,因家庭琐事李某给了王某一耳光,王某报警。李某事后非常后悔,立即给王某道歉,王某也原谅了李某,不愿意公安机关处理李某。公安机关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及时出警,依法取证

B.保护王某、李某的隐私

C.对李某批评教育

D.尊重王某的意愿,对李某不予处理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与李某在一审时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李某拒不履行民事调解协议所确定的 义务,王某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A.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B.要求法院撤销民事调解协议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调解协议 D.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 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本题答案选C。

第5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2010年11月20日~201丨年11月20日 B.2010年10月20日~2012年10月20日 C.2010 年 10 月 20 日~2011 年 10 月 20 日 D.2010 年 11 月 20 日~2012 年 11 月 20 日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题王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即2010年10)月20日起计箅。故本题答案选C。

第6题:

被告人王某因与李某打架时吃过亏,对李某怀恨在心,决定绑架李某的小孩。一天中午,王某隐藏在李某的家门口,看到孩子出来,便跑过去捂住小孩的嘴,要把小孩抱走,小孩拼命挣扎,惊动了在家的李某。李某冲上前去和王某厮打起来,王在厮打中刺了李某一刀,不料李某当场死亡。王某逃至济南,因无以谋生,一天在商店门口偷了一辆自行车,被管理人员发现,当场抓获。对王某的行为的处理应按()

A.以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B.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并罚

C.以绑架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并罚

D.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参考答案:D

第7题:

李某和王某已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王某和李某系词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侮辱王某,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重归于好,王某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不起诉李某

B.终止审理

C.宣告李某无罪

D.对李某免予起诉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王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 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 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 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 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李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B.狗是王某饲养的,王某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C.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D.李某未关好门窗,自己有过错,因此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