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部门缴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200元,逾期不缴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受理此案,并告知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

题目
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部门缴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200元,逾期不缴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受理此案,并告知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我国的宪法没有具体惩罚性,不能直接由法院适用,所以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并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权,有权撤销政府的违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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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200元,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该市出租车司机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知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如何认定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的性质?为什么?

(2)如果赵某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命令违法,则他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3)法院告诉赵某向省政府和人大反映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2题:

出租车司机赵某在保险公司为其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赵某驾驶出租车行驶中,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与前风挡玻璃相碰撞,造成前机盖与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赵某采取紧急制动,但因其被翻起的机盖挡住,无法控制车辆,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大灯、边灯、翼子扳损坏,共计损失约5000元。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勘,认定司机赵某负全部责任。除承担自车损坏修理费外,还要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2000元。

该出租车司机赵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你如果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将如果处理?


参考答案:就此案的赔偿问题主要是涉及对“碰撞”的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碰撞”的解释是:“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也就是说,车辆“内部的碰撞”不属于保险责任,但车辆与外界的碰撞属于保险责任。所以,上述交通事故中,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起与前挡风玻璃相撞是车辆本身部件之间的撞击,不属“碰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前机盖及挡风玻璃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司机因突发情况处理不当,又造成车辆与中央护栏相撞属保险“碰撞”责任,对车辆左前部及护栏的损失则应分别以“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计算赔偿。也就是说玻璃的损失不赔,但车损5000元和护栏的2000元可以理赔

第3题:

案情:某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要求某街道两侧20米的建筑必须拆除,以拓宽该道路。市城建局便以此命令为依据组织拆迁。但居民赵某不愿搬走,市城建局遂决定强制拆除其房屋,并对赵某处以罚款款2000元。

问题:

1.对于赵某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谁决定?

2.赵某认为市政府的命令不合法,能否对之提起审查?如果可以,应如何提起?

3.对市城建局的决定不服,赵某可向何机关申请复议?

4.复议机关减轻了对赵某的处罚,改为罚款1000元,但维持强制拆除的决定。赵某仍不服,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5.如果法院终审判决撤销该项行政处罚,城建局不退回罚款,赵某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何时起算?


正确答案:
1.行政处罚应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可以。赵某应当在对市城建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之时,向复议机关一并提出对该命令的审查申请。
3.对市城建局的处罚决定不服,赵某提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为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建设厅。
4.赵某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市城建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应是复议机关。
5.1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4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是( )。

A.公民李某符合颁发许可证的条件,但是行政机关拒绝颁发
B.王某认为工商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过重
C.张某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乱收费
D.公务员赵某认为行政机关免除其公职的处分决定不合理
E.某施工单位认为某规范性文件关于罚款的规定太重,不合理

答案:A,B,C
解析: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5题:

某城市盛行面点生产,为了加强对面点行业的市场监管,市政府遂成立面点管理服务站,并发布了《关于面点加工经营许可审批制度的规定》。本市一家面点龙头厂的经理小刘认为,该规定内容上存在与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状况,因而请求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立法,法院无权受理此案。建议小刘向省政府和市级人大反映问题。小刘对法院的态度表示气愤,认为其存在包庇政府的嫌疑,坚决要求法院受理此案。根据宪法的相关知识,请分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
解析:
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一方面,根据《宪法》,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而无权审查并撤销人民政府的行政命令。因此当地人民法院,并不能就政府发布的《关于面点加工经营许可审批制度的规定》而审查撤销。另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因此,法院建议小刘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反映问题是符合法律程序的。综上所述,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

第6题: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第7题:

甲市仲裁委员会对赵某和王某之间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赵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欲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赵某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赵某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C.赵某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
D.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的规定,BCD项正确。

第8题:

赵某家中有一个黄花梨木制作的椅子,赵某不知该椅子价值。李某路过赵某家中发现椅子,遂出价1万元向赵某收购该床。赵某卖出后,得知李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转卖,便要求李某退还该椅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买卖出于自愿,该合同是有效的,赵某无权向李某提出返还要求

B.该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

C.合同的撤销权除非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主动放弃,否则不会消灭

D.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参考答案:B, D

第9题: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5万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力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问: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第10题:

2017年 6月 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合并决议。 2017年 6月 22日,甲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股东会 6月 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甲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股东,但甲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 6月 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不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应当确认无效
B.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不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应当撤销
C.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虽然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议有效
D.人民法院驳回贾某诉讼请求合法,该决议召集程序虽然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但属于轻微瑕疵,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应不予撤销

答案:D
解析:
虽然公司未按照章程的规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但并未影响贾某及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对决议无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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