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男,17岁,无业。曾两次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某日,甲去看晚场电影,怕被打,借了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见乙(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正在拦截一女青年,被告人上前劝阻,女青年趁机脱险。乙认为甲阻挠了自已的“好事”而恼怒,一把将甲揪住,持刀向甲连刺两刀,均被甲躲过。在乙向甲刺第5刀的时候,甲向乙还刺一刀,刺中乙的腹部。乙某的同伙丙、丁、戊一拥而上殴打甲,甲又刺丙腿上一刀后逃跑

题目
被告人甲,男,17岁,无业。曾两次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某日,甲去看晚场电影,怕被打,借了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见乙(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正在拦截一女青年,被告人上前劝阻,女青年趁机脱险。乙认为甲阻挠了自已的“好事”而恼怒,一把将甲揪住,持刀向甲连刺两刀,均被甲躲过。在乙向甲刺第5刀的时候,甲向乙还刺一刀,刺中乙的腹部。乙某的同伙丙、丁、戊一拥而上殴打甲,甲又刺丙腿上一刀后逃跑,丁紧追而来,甲又刺丁一刀后继续逃跑,最后甲被戊等人追上。戊等人将甲按倒在地后扎了四刀,甲也刺了戊两刀。乙、丙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丁受重伤,戊受轻伤,被告人受轻伤后经治疗痊愈。
问: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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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85 题 甲某和乙某共谋去网吧盗窃,由甲在地上洒些零钱吸引上网人员丙的注意力,乙趁机将丙摆在桌上的手机盗走并从容逃脱。丙随后发现手机被盗,知道一I-当,于是大呼抓住甲,网吧管理员丁听到后上前抓甲,甲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丁,丁不惧,依旧上前欲抓住甲,甲用尖刀刺向丁,丁闪避后未刺中,甲欲再刺。丙见状拿起一把现场的铁凳砸向甲的头部,致甲当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甲为颅脑损伤死亡。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只是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和正当防卫。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逃脱后,甲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单独构成转化型的抢劫
罪。丙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构成正当防卫。

第2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第3题: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甲某路过乙家门口,见女青年乙某换衣服,顿起淫心,入室将乙拦腰抱住,强行脱乙某短裤,因乙某正在经期,甲当即对乙说“这次我不动你”,即跑出。甲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

B.甲某半夜在路上见骑车妇女乙,甲顿生歹意,将乙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乙某认出后,并对甲说“你要敢,我就报案,抓你进监狱”,甲闻言遂起身逃走强奸未成。甲构成强奸罪的中止

C.甲从云南购买海洛因300克带回老家欲贩卖,通过他人介绍,甲某与吸毒人员乙某谈妥作价10000元卖给乙某,但第二天,甲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痛下决心,将全部毒品掺入洗衣粉后埋掉。后来,乙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在埋藏地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甲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其后来销毁毒品的行为不符合中止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中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D.甲某结识了乙女,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某遂产生杀死乙某再自杀的念头,并趁夜深无人之际取出三棱刮刀刺向乙某的胸部,甲刺第二刀时,因乙某躲闪只伤及其软肋。随后,乙某一把夺过三棱刮刀将之扔在地上。乙某流血不止,要求甲某送其去医院,甲某称:“不要去了,去了也没有用,你已经不行了”。乙某仍要去医院,甲某告之:“你已被我刺了两刀了,来不及了。”乙某即喝水可以止血,要甲某为其倒水,趁甲某去另一房间为倒水之际,乙某逃离现场,后获救。后经鉴定,乙某的伤构成轻微伤。甲某构成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CD
【考点】犯罪的特殊形态的认定
【解析】A项被害人处于经期,但是并不能强制使甲某无法强奸,但甲某说“这次我不动你”构成了犯罪中止。B在甲听到被害人说“你要敢,我就报案”的话语之后,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被害人告发后受到惩罚而自动放弃犯罪,停止继续作案,未使犯罪结果发生。而并不是说这句话就迫使甲无法达到强奸既遂,从而可以看出甲放弃犯罪,是由其主观意志所决定的,所以本案应认定为“犯罪中止”。C项“犯罪既遂后不可能再成立中止”这一定论其实并没有立法上的根据,犯罪中止法定的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是否是“在犯罪过程中”,不应当以是否既遂为标准,而应当以犯罪是否实际完成为标准。犯罪既遂并不等于犯罪已实际完成。以毒品犯罪为例,鉴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在运输、交易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果按未遂处理势必造成打击不力,因此,将运输等未完成行为也上升为既遂,以便打击此类犯罪。但是,虽然已经既遂,但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犯罪并没有实际完成,仍然是“在犯罪过程中”,符合法定的时间条件。甲某的行为虽然已成立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但仍然是“在犯罪过程中”,不影响中止的成立;且尚未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因此,应当以运输、贩卖毒品罪的中止犯对其处刑。D项甲某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因为:甲虽停止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客观上未出现死亡结果,原因是其错误认为在刺杀两刀后,行为已实施完毕,所刺两刀足以致人死亡,没有必要再继续实施;在甲某认为所刺两刀足以致乙某死亡的情况下,即在甲某认为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结束等待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中,只有积极主动将乙某送往医院抢救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且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但甲某却没有实施任何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虽未出现致人死亡的犯罪结果,是因所刺两刀出乎其意料而刺在骨骼上和他人将乙某送往医院抢救的结果,实属甲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是犯罪未遂。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万,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丙,丁,戊,己,下列不构成保证的是()。

  • A、丙在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 B、丁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 C、戊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 D、己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D

第5题: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丙的人身损害应由(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一般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本题中,由于甲的误判,将丙打伤,其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应由甲一人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的设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和C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选项不构成保证。

第7题:

2017 年 11 月 25 日,甲(2003 年 11 月 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 年 12 月 5 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甲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行为时未满 14 周岁

第8题:

甲向乙借款5万,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丙,丁,戊,己,下列不构成保证的是()。

A.丙在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在本案中,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 )。

A.假想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不适时
D.正当防卫

答案:A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正当防卫的第一要点就是必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本题中丙欲帮甲而甲却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甲误以为存在而进行防卫,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A项。

第10题:

甲与乙谈恋爱,后甲要求分手。乙约甲到咖啡厅见面谈。甲来到咖啡厅后,乙要求复合,甲不愿意。乙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要与甲同归于尽。服务员丙见状拨打110报警,A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丁、戊赶到现场处警。丁、戊到达现场后,表明身份,乙仍执意要与甲复合,否则要与其同归于尽。戊见乙情绪激动,即将刺向甲脖子,未经警告,直接开枪致乙重伤。开枪后,丁、戊现场应当如何处置?


正确答案: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民警丁、戊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一、立即向A区公安局口头报告;
二、迅速对受伤的乙采取临时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抢救;
三、保护现场,现场询问证人服务员丙和收集作案工具匕首(物证),防止证据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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