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

题目
李某是某村村长,1996年秋,将已初中毕业在家务农的女青年乔某安排到本村小学做代课教师。李某多次到学校找乔某,在威逼利诱之下,乔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其后,李某又多次纠缠乔某,二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达两年之久。乔某慑于李某的淫威,又怕丢面子,给家人抹黑,一直将此事隐瞒。1999年春,乔某辞职,回家务农。乔某回家后,李某又不断去乔某家,乔某忍无可忍将此事告诉家人。1999年6月5日,李某又来乔某家,欲与乔某发生性关系,乔某坚决不肯,李某欲强奸乔某,二人厮打起来。住在西间的乔父听见有声音,来到现场,见李某欲强暴其女,便手持木棍,来到李某背后将李某打昏在地,用绳子将李某捆住后,到派出所报案。乔某想到这几年受到的侮辱,越发痛恨李某,顺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向李某的阴部、腹部连扎数下,致李某重伤。
试分析:(1)乔某父亲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乔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某公司司机,伙同当地海军某部军人乔某抢劫某金店,被捕。则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A.刘某应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B.乔某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C.刘某和乔某都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D.刘某和乔某都由军事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
《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本案只是普通刑事案件而非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因此,应由地方和军事法院分别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2题:

某晚,乔某在宾馆住宿,卖淫小姐王某主动来到乔某居住的房间,表示愿意进行性交易,乔某见王某年轻貌美、身材高挑、穿着入时,遂接受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事中王某告诉乔某,自己是某大学大一学生,乔某信以为真。事后二人被警察抓获,经查王某尚不满14周岁。请问乔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强奸罪

B.奸淫幼女罪

C.嫖宿幼女罪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D

第3题:

某上市公司乔某为董事长,王某为总会计师,李某为财务部经理,贾某为监事,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由( )签章。

A.贾某

B.王某

C.李某

D.乔某


正确答案:BCD
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4题: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57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所以,AB选项说法错误。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5题:

请教:2011年福建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押题密卷二第2大题第2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2 .某上市公司乔某为董事长,王某为总会计师,李某为财务部经理,贾某为监事,根据 《会计法》的规定,该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 ) 签章。

A .贾某

B .王某

C .李某

D .乔某

 


正确答案:BCD

答案分析:

2 .B C D 【解析】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 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6题:

某钢厂青工宋某问收购废品的乔某是否收购工业用紫铜,乔某说:有多少收购多少。你有紫铜卖?青工宋某说,我们厂有的是。乔某说:你拿来卖吧。宋某遂多次从厂里偷铜卖给乔某,获赃款6000)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乔某的行为构成()

A.收购赃物罪

B.盗窃罪(共同犯罪)

C.收购赃物罪和盗窃罪

D.一般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A

第7题:

刘某、乔某二人于200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热恋,并于6月闪电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12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乔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乔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刘某抚养,刘某、乔某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乔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B.乔某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C.乔某不得申请再审

D.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CD
[考点] 离婚案件再审的处理;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B、C、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第8题:

2016年5月,22岁的乔某因赌博输钱,便产生杀人勒索钱财的恶念,为了达到目的,乔某教唆与其经常来往的14岁的韩某将邻居范乙的儿子范甲(14岁)诱出,杀死深埋,并许诺其勒索得逞后给韩某5000元。同年5月26日,韩某以给范甲归还磁带并还钱为由骗范甲出来,并将其杀害,尸体就地掩埋。次日,韩某将作案情况告诉乔某,乔某恐事情败露,未敢写信勒索范乙钱财。问:韩某、乔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韩某、乔某的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韩某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乔某教唆未成年人韩某实施杀人行为,与韩某属于共同犯罪,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9题:

沈某将一笔记本电脑遗忘于一辆出租车上,内有重要资料,沈某在电台发布寻物启事,声称将向归还电脑者支付1000元酬金,出租车司机乔某获悉将电脑返还沈某,但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乔某有义务返还乘客的遗忘物,无权要求沈某支付酬金
B.沈某已发布了寻物启事,必须支付1000元酬金
C.如沈某拒绝支付酬金,乔某可对该电脑行使留置权
D.沈某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故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该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乔某拾得沈某遗失的笔记本电脑,应当返还,沈某悬赏寻找,应当按承诺支付悬赏金额。故A项错误,B项正确。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不属于合法占有,因此不能留置,C项错误。该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即便沈某没有悬赏,也应当依法向乔某支付必要的费用,D项错误。故本题选B。

第10题:

乔某(男)和万某(女)是夫妻因为乔某外出见女网友,二人数次吵架2013年6月24日22时许,万某下班回家,看到乔某已经入睡,便找来一把电锯,插上电源,准备将乔某切成两半时,遭到乔某的反抗乔某随手将万某推向一旁时,万某手中的电锯下滑,乔某左腿被锯切断(已构成重伤),身体多处受伤随后,万某投案自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万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一罪

  B.万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故意杀人罪二罪,应数罪并罚

  C.万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一罪

  D.对万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答案:A
解析:
A。万某是杀人故意,所以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其致乔某左腿被锯断是因为乔某反抗导致的,所以也不是过失,也不是犯罪中止。对于自首,是“可以”而非“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