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楼老板知道该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

题目

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楼老板知道该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 A、无效
  • B、有效
  • C、效力待定
  • D、得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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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借王某自行车一辆,未经王某同意便将该自行车转卖给朱某。李某与朱某的合同效力属于()

A.有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无效合同


参考答案:C

第2题:

刘某、乔某二人于200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热恋,并于6月闪电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12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乔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乔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刘某抚养,刘某、乔某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乔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B.乔某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C.乔某不得申请再审

D.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CD
[考点] 离婚案件再审的处理;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B、C、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第3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不考虑其他条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第4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第5题:

张某将电脑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电脑卖给王某。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李某和王某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达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题中涉及的是无权处分人李某处分他人财产的问题。经权利人张某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李某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6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本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乙作为无处分权人,其出卖电脑的合同既不是当然有效,也不是当然无效,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本题答案为C.

第8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乙作为无处分权人,其出卖电脑的合同既不是当然有效,也不是当然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本题答案为C。

第9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需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10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第二步,《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所以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因此,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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