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赵某,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内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张某发现,为了逃脱张某的抓捕,赵某用刀将张某刺伤后逃走。

题目
外国公民赵某,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内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张某发现,为了逃脱张某的抓捕,赵某用刀将张某刺伤后逃走。
问:外国公民赵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女)经常被丈夫李某殴打虐待,张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丈夫更加变本加厉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赵某很同情张某,想主动出来支持张某提起侵权诉讼。当地妇联和张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张某起诉,张某打算聘请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此案中,原告为()

A.张某

B.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张某和赵某

C.张某和赵某

D.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和张某


参考答案:A

第2题:

张某、赵某二人发现出差人员刘某的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行至一十字路口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刘某抱住,赵某乘机将刘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某、赵某构成抢夺罪。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l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已有。张某的取财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C
本题中,张某起初只有殴打赵某的故意而没有拿赵某钱包的故意,张某将赵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赵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A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张某拿走赵某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B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C和D,就要区分赵某丧失知觉后,钱包归谁占有。张某在赵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钱包还是由赵某占有的,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理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4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第5题:

如果在试用买卖期间,张某又将该两匹马卖给赵某,价格5000元,张某向赵某说明与李某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此期间,李某是否购买两匹马并不确定,因此张某、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排除C选项。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是由于李某尚未表态是否购买,所以张某与赵莱的合同未生效,排除A选项。B和D选项错误,当选。

第6题:

赵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张某声称要把赵某杀死,并前去商店购买匕首。赵某怕张某杀死自己,就在张从商店返回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张某。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考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拐卖妇女罪及其法定刑升格情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数罪并罚的情况;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共同犯罪;盗窃罪的构成
【答案及详解】
1.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张某与郭某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迭21天之久,构成非法拘禁罪。
2.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两人向赵某索债不成,遂将甲以6000元卖给陈某,系以出卖为目的,将扣押的妇女转手出卖给他人,构成拐卖妇女罪。需要注意的是,张某与郭某虽然是以索债为目的扣押赵某的女儿甲,而且是在索要债务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出卖了甲,但这一事实并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因为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卖给他人,就构成拐卖妇女罪。
3.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在实施非法拘禁和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张某与郭某二人相互协商,相互配合,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的共犯。
4。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拐卖妇女罪一罪,但法定刑升格。因此,郭某奸淫甲的行为不单独定罪,但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5.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这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的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不构成共犯。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趁机奸淫了甲,张某对此并不知情,因此,张某对郭某的奸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6.陈某以6000元的价格买回被拐卖的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7.根据《刑法》第241条规定,陈某为防止甲逃走,将其反锁在房间里一月有余,构成非法拘禁罪。
8.根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陈某后采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而放其返回家乡,因此.可以不追究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9.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遭到张某拒绝之后,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花6000元钱从张某、郭某手中买回甲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行为,这项买卖不受法律保护,陈无权向张某、郭某索取这笔款项。这6000元钱属于赃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也不能归张某、郭某所有。

第8题:

被告人张某、赵某发现李某的手提包有大量人民币,遂谋行抢,张某乘李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李某抱住,赵某乘机将李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赵构成()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参考答案:A

第9题: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E.张某参加模仿表演侵犯了赵某的荣誉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 ABCE。[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同理张某的表演也未侵犯赵某的荣誉权。E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E。

第10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