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捏造事实称乙与他人通奸怀孕,则甲侵犯了乙的(  )。

题目
甲捏造事实称乙与他人通奸怀孕,则甲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贞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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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外语教师甲将作家乙的小说《春天的故事》译编成英文短剧,但未经乙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乙发现。甲的行为()。

A侵犯了乙的改编权

B侵犯了乙的翻译权

C侵犯了乙的表演权

D侵犯了乙的播放权

E侵犯了乙的摄制权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乙便委托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乙杂志社将署名为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 。 ()A. 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丙未侵权 B. 乙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丙侵了权 C. 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 乙和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因此,乙和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第3题:

外语教师甲将作家乙的中文小说译编成英文短剧,但未经乙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乙发现,则甲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 ()

A、侵犯了乙的改编权

B、侵犯了乙的翻译权

C、侵犯了乙的表演权

D、侵犯乙的播放权


参考答案:AB

第4题:

甲造谣称乙行为不检点,导致乙服毒自杀,则甲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

B.信用权

C.隐私权

D.生命权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将其一篇文章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文章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文章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1)。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13) 。

(13)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著作权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修改权可以分为修改权(狭义的),即作者具有修改或者允许他人修改其作品;保持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修改或歪曲、篡改其作品;收回权,即收回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的权利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7题:

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则(14)。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

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

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正确答案:C
解析:甲将其一篇短文《心灵的呼唤》投递给杂志社,则甲是这篇短文的著作权人。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短文进行修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因此,杂志社将署名为乙和甲的短文发表在其刊物上,乙也侵犯了甲的著作权。答案选C。

第8题:

乙的注册商标与甲的在先注册商标相似,且使用于同一种商品上。在乙的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前,若乙许可第三人丙在同一种商品使用该注册商标,则()

A.乙侵犯了甲的商标权,但丙未侵权

B.乙未侵犯甲的商标权,但丙侵了权

C.乙和丙都侵犯了甲的商标权

D.乙和丙都未侵犯甲的商标权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捏造事实,声称乙公司生产产品的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并诬称乙公司经常雇佣打手强迫顾客购买它的产品。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

A.尊严权

B.信用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正确答案:BD

第10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

答案:B
解析: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生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只是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A错误。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乙的假肢因为不能自由拆卸,属于身体组成部分。故甲损坏了乙的假肢侵犯了乙的身体权,故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的侵犯需要满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故选项C错误。甲的捐赠行为属于甲不欲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且与公共利益无关。虽然捐赠行为是好事,但是只要甲不愿泄露,乙的行为即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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