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秘书工作改革。

题目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秘书工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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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秘书工作的学术研究,开始于()

A.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B.北洋政府时期

C.国民党政府时期

D.中共建党早期


参考答案:C

第2题: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下列哪一时期制定的( )

A.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B.北洋政府时期
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答案:A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1912年1月2日修订,共4章21条。属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

第3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正确答案:

第4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


正确答案:(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
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2)改革审判制度
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
(3)采用律师制度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第5题:

简述国民政府时期秘书工作的改革内容。
(1)1927年至1933年的改革,1928年6月,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了《改革县政府书吏及改编政务警察令》,同年,还颁布了《暂行公文革新办法》,次年,又颁布了《划一公文用纸办法》,这次改革重点是制定了公文程式,确定了新的行文关系,上述条令、规则成为国民政府公文工作的基本模式。
(2)1933年至1935年的改革,国民政府提出了“提高行政效率,建立万能政府”的口号,推行“行政效率运动”,它以“文书档案改革运动”为中心,在内政部次长甘乃光主持下,对秘书工作进行再次整顿、改革。“文书档案改革运动”又以“文书档案连锁法”为中心内容,即规定各机关由总收发室将全部收文、发文分类、编号、登记,然后,将公文送往主办单位。此外,对公文的会稿、收发文簿格式、标点符号、减少公文往复等也作了规定。
(3)1938年至1945年的改革,这次改革的中心内容是推行“行政三联制”,将行政工作中的设计、执行、考核三者联系起来。此外,对公文的判行、会稿、承转、叙法、编号等提出了改革方法。颁行了《公文改良办法》、《处理案件注意要点》等条令。
(4)1947的改革,国民政府组织了一次规模甚大的“文书工作竞赛运动”,专门成立了“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拟制了《文书处理竞赛实行办法纲要》、《缮写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档案管理竞赛实施办法纲要》三个规则。

第6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案:
解析:
(1) 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2) 禁止刑讯。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之后,下令废止了刑讯逼供的制度。

(3) 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以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日后制定法典时再制定详制。

(4) 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根据《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应当进行公开审判,但对于特别案件在宣示理由之后可以不公开。

(5) 律师辩护制度。辛亥革命之后各地纷纷成立律师组织,申请领证注册。

第7题:

(2007年真题)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案:
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主张司法独立,实现审判权同行政权的分离,是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举措。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但在实践中,南京临时政府并未能废除前清的司法制度,也未重建司法机构体系。
(2)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封建刑罚制度的种种罪恶后指出,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应视其证据的充实与否,不应当偏重口供,此前不法刑具,应予焚毁。
(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事、民事案件,不准再用封建刑具,并将笞、杖等刑罚改为罚金、拘留。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
(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审判必须公开,但认为妨碍安全秩序的,可以秘密进行审判。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第8题:

《暂行新刑律》颁布于( )。

A.北洋政府时期

B.清朝末年

C.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成立后,对清末的《大清新刑律》进行删订,是为《暂行新刑律》。

第9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议会监督制?


正确答案:南京临时政府传统封建王朝相比,在行政监督方面最大的区别是创建了议会监督制。
(1)根据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议决临时政府的预算;检查临时政府的出纳;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并对临时大总统的宣战、媾和、缔约、制定官制、任免官员、设立法院等行为行使同意权。
(2)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随后颁布的《参议院法》,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行政监督权。根据两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的监督方式有四种:质问;弹劾;查办;建议。
(3)议会监督制的建立,为使行政管理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基础。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10题:

我国秘书工作的学术研究,开始于()

  • A、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B、北洋政府时期
  • C、国民党政府时期
  • D、中共建党早期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