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教育法律关系就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型的法律关系,也称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领导和管理教育的活动。教育行政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虽有共同的特征,但又有很大的差异性。这是因为学校活动是在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下进行的,参与这一活动的主体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学生是脑力劳动者,从事着精神领域中的创造性活动。它要求尊重知识、尊重创见和实践,尊重教育客观规律。这就要求法律在调整这方面的关系时,不能将它与一般的行政关系同等对待。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类法律关系是在共同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个平等主体之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引起的财产所有和流转是这类关系的基本内容。教育法律关系涉及面颇广,有些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往往并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如近些年来办学体制出现的多元化等,这一类特殊的具有民事性质的社会关系,单靠民法调整是很不够的,必须由教育法和民法共同完成这一任务。23.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略
第3题:
我国教育法体系包括( )。
A、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教师法
B、教育基本法、高等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法、教育机会平等法
C、高等教育法、初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防教育法
D、教育投入法、学位法、成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第4题:
教育法律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5题:
教育法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2)重视德育原则
(3)继承和吸收人类文明发展优秀成果原则
(4)公益性原则
(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6)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7)国家法制统一原则
略
第6题:
第7题:
为什么说宪法是教育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母法,是一切立法的依据。我国宪法是教育法的重要渊源。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是它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1)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2)宪法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所以,由上述几点可以看出,我国宪法是教育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略
第8题:
第9题:
教育法规的遵守是什么?遵守教育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第10题:
各国的教育法规具有哪些共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