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六)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正闹离婚。王某对刘某怀恨在心,一日将刘某骗出单位到僻静处,将预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倒在刘某面部。看到刘某极端疼痛并惨叫,王某急忙将刘某送往医院,但仍然导致刘某严重烧伤。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既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
王某在实施向刘某脸部泼倒硫酸的行为后,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但救助行为未能奏效,仍然发生了刘某被严重烧伤的后果,不符合犯罪中止有效性的特征,犯罪已经既遂。



王飞将房子租给刘小维居住,月租金3200元。现王飞因刘小维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小维给付16000元房租。现间,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飞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飞与刘小维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B.王飞要求刘小维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飞、刘小维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王飞租给刘小维的房子和刘小维欠王飞的6000元钱


正确答案:A


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要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感谢。王林随即将5000元钱汇给陈英。陈英的母亲谢惠贞为一优秀党员,她认为这笔钱应用来帮助更困难的孩子,决定把钱转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B.陈英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B
A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谢惠贞作为陈英的监护人,其转捐钱的行为并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是无效的,A项正确,C项错误,《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D项错误,答案为AB。


创立卫气营血辨证的医家是

A、吴又可

B、刘河问

C、叶天士

D、王孟英

E、杨栗山


参考答案:C


马明、刘建、张义三个男同学各有一个妹妹,这天,六个人一起打羽毛球,举行的是男女混合双打,并且规定,兄妹俩人不搭伴。

第一盘对局的情况是:刘建和小萍对张义和小英。

第二盘对局的情况是:张义和小红对刘建和马明的妹妹。

根据题干的条件,以下哪项为真?

A.刘建和小红、马明和小英、张义和小萍各是兄妹

B.刘建和小英、马明和小萍、张义和小红各是兄妹

C.刘建和小萍、马明和小英、张义和小红各是兄妹

D.刘建和小红、马明和小萍、张义和小英各是兄妹


正确答案:A
根据题意兄妹两人不搭伴,所以根据第一、第二盘的对局情况得知:刘建和小萍不是兄妹,排除C;张义和小英不是兄妹,排除D;张义和小红不是兄妹,排除B。所以,本题选A。


公考战舰祝您成公! 唯一QQ:84001465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位置。二、资料1985年1月18日,河北省秦皇岛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蔷薇怨(该文人民日报于1985年3月2日予以转载),对原抚宁县农机公司统计员王发英与不正之风斗争的事做了报道。之后,上诉人刘真根据一些人的反映,认为该文失实。刘真自称“为正视听,挽回蔷薇怨给抚宁带来的严重困难”,于1985年9月撰写了“及时纪实小说”特号产品王发英。文章声称“要展览一下王发英”,并使用“小妖精”、“大妖怪”、“流氓”、“疯狗”、“政治骗子”、“扒手”、“造反派”、“江西出产的特号产品”、“一贯的恶霸”、“小辣椒”、“专门的营私者”、“南方怪味鸡”、“打斗演员”等语言,侮辱王发英的人格,并一稿多投,扩大不良影响,使王发英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刘真将她的作品,投送几家杂志编辑部。女子文学以好一朵蔷薇花“特号产品王发英”为题,发表在该刊1985年第12期上,发行50835册,付给刘真稿酬220元。法制文学选刊以好一朵蔷薇花为题,全文转载了上述作品,发行478000册,付给女子文学编辑部编辑费80元,付给刘真稿酬159元。江河文学编辑部将刘真作品原稿内容做了某些删节后,以特号产品王发英为题,发表在该刊1986年第1期上,发行1000册,付给刘真稿酬130元。文汇月刊编辑部将刘真原稿中王发英的姓名和地名做了更改,对部分侮辱性语言做了删节,以黄桂英浮沉记为题,发表在该刊1986年第1期上,发行12万余册,付给刘真稿酬192元。为此,原告王发英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刘真和发表、转载刘真作品的女子文学等四家杂志编辑部,侮辱了她的人格,侵害了名誉权,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要柬刘真及四家杂志编辑部承担法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刘真答辩认为,她的作品内容系采访而来,如实报道了王发英的真实情况,并未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女子文学编辑部答辩认为,他们在刊登刘真作品前,对作品内容进行了核实,根据文责自负精神,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文汇月刊编辑部答辩认为,采用刘真作品时,已将原题改为黄桂苹浮沉记,对作品中的人名、地名、部分侮辱性语言、内容进行了删改,以艺术虚构的小说形式发表,没有侵害王发英的名誉权,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中国水利电力文学艺术协会均未作答辩,经两次合法传唤亦未到庭。根据上述事实,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刘真利用自己的作品侮辱原告王发英的人格,侵害她的名誉权;而且将作品投给几家杂志编辑部发表,进一步扩散侵害原告名誉权的影响。刘真的上述行为,给原告及其家属在精神、工作和生活上造成严重后果,在本案中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女子文学编辑部在发表刘真作品时,对文中侮辱性内容不仅未予删节,而且增配贬损原告名誉的标题和插图,扩大了不良影响,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严重后果,在本案中应负主要责任。被告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转载了刘真的上述作品,发行数量较大,影响面较广,侵害了原告王发英的名誉权,应负相应的责任。被告中国水利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所属的江河文学编辑部,发表了刘真的上述作品,侵害了原告王发英的名誉权。但发行数量较小,并向原告进行了赔礼道歉,应负一定责任。被告文汇月刊编辑部,发表了刘真的上述作品,侵害了王发英的名誉权。但发表时更改了作品的题目和原告的姓名,删去了部分侮辱性语言,影响较小,应负一定责任。根据上述事实和各被告的责任,原告王发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是合理的,应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各被告应分别承担民事责任。据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27日判决:被告刘真、女子文学、法制文学选刊、文汇月刊编辑部及中国水利电力文学艺术协会应承担侵害原告王发英名誉权的责任,停止侵害,并在原发表侵害原告名誉权作品的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道歉声明须经法院审核),为王发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鉴于江河文学已经停刊,可免除中国水利电力文学艺术协会此项责任。被告刘真赔偿王发英1400元;被告女子文学编辑部赔偿1000元;被告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赔偿500元;被告中国水利电力文学艺术协会赔偿4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对真、女子文学编辑部不服一审判决,以他们没有侵害王发英的名誉权,不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为理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摘自案例分析)三、申论要求1请用不超过1如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20分)2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人员的身份,用不超过350宇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0分) 3.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似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50分)四、参考答案1答案提示刘真、女子文学、法制文学选刊、文汇月刊编辑部及中国水利电力文学艺术协会因侵害王发英名誉权,被起诉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各被告停止侵害,并在原发表侵害原告名誉权作品的刊物上,刊登道歉声明(道歉声明须经法院审核),为王发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分别承担一定数量的经济赔偿。一审宣判后,被告刘真、女子文学编辑部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s2答案提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刘真撰写的特号产品王发英一文,多处使用侮辱性语言,侮辱王发英的人格,并一稿多投,在社会上扩大了不良影响,侵害了王发英的名誉权。上诉人女子文学编辑部和原审被告江河文学编辑部、文汇月刊编辑部、法制文学选刊编辑部,分别发表、转载了刘真的上述作品,侵害了王发英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刘真及女子文学编辑部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答案略公考战舰祝您成公! 唯一QQ:84001465

明英宗时,操纵政府军政大权,并一手造成“土木之变”的宦官是()。

A.魏忠贤

B.汪直

C.王振

D.刘瑾


参考答案:C


张一因盖房结婚,向同村王大、刘三各借钱 10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张一 绝口不提还钱。王大向张一要钱不成,与刘三协商,将 自己的10万元债权以8万元转给刘三。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刘三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
C.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 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断
D.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 让通知到达张一之日起中断


答案:B,D
解析:
。王大向张一主张权利,构成王大的诉讼时 效中断;而刘三与王大并未构成连带债权人,所以其诉 讼时效不受王大主张的影响,因而B项正确;《诉讼时 效规定》第19条规定,偾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D项正确。


刘某将一块玉石原料送到王某处进行玉石摆件加工,加工过程中,刘某指示王某修改摆件的造型,王某表示反对,刘某遂作罢。后王某认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更显雅致,便自行做了该调整。就此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作为定作人,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且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B.王某自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刘某得以直接解除合同
C.王某白行为摆件的底部加上雕花的行为,为违约行为,给刘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D.刘某有权指示王某修改摆件造型的行为,因此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任意变更权,但承揽人不享有任意变更权。根据《合同法》第25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依《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D。


某贫困山区14岁中学生陈英的作文“我想上学”在全国获奖,北京某大学教授王林深受感动,写信给陈英表示愿意资助陈英读完高中,陈英回信表示接受并致感谢。王林随即将5000元钱汇给陈英。收到钱后,陈英的母亲谢惠贞认为这笔钱应该用来帮助更贫困的孩子,决定把钱捐给当地希望小学,并写信将此一决定告知王林教授。王林教授回信表示赞同,并向谢惠贞致以崇高的敬意。关于此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无效
B.陈英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
C.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已得到赠与人王林教授的同意,因而有效
D.陈英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E.谢惠贞转捐钱的行为有效

答案:A,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民通意见》第六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是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益的行为时,行为有效。


某出版公司的张兰英、王起玲和刘红利分别会说俄语、法语和日语。会说法语的唱歌比刘红利强,刘红利是会说俄语的人的表哥,王起玲的工作作风比会说法语的细致。请问,谁会说俄语?( )

A、刘红利
B、张兰英
C、王起玲
D、王起玲或张兰英

答案:C
解析:
根据题干信息逐一分析。

①张兰英、王起玲和刘红利分别会说俄语、法语和日语;

②会说法语的唱歌比刘红利强;

③刘红利是会说俄语的人的表哥;

④王起玲的工作作风比会说法语的细致。
根据条件②和③可知刘红利会说日语;根据条件④可知王起玲不会说法语,那么王起玲会说俄语,张兰英会说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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