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题目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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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礼记·乐记》中“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是这一整体架构中以“行”之权,来推进的关键。

A、刑

B、乐

C、礼

D、政


参考答案:D

第2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第3题:

下列关于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而刑是消极的处罚

B、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而刑是惩恶已然的制裁

C、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D、出礼则入刑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孔颖达疏:“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适用及其关系问题。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孔颖达解释道: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庶人,因为贫贱的庶人没有贵族能够享受的礼仪;如何处刑不适用于大夫及大夫以上的贵族,因为制定的五刑中科条三千没有设定有关大夫的犯罪,并不是说大夫及大夫以上的人犯罪不处刑,只不过犯罪后根据八议来确定其罪行的轻重罢了。
(3)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适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用。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于普通平民百姓使用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使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使用刑罚时,适用“八议”之法,实行临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第5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答案:
解析: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刑侧重于事后的处罚。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超出礼的制约范围,则进入刑的惩罚范围,因此,二者互为表里。
(3)这段文字表明,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4)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以及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确是一致的。

第6题:

《汉书?陈宠传》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B.礼有等级差别.刑罚在适用上也不平等C.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这句话恰当的描述了中国古代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B

这句话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另外。这句话虽然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礼刑关系,ACD正确。B项的表述没有错误,但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
【考点】西周法制思想;出礼人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详解】A项,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以后该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C项,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D项,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嫡长子继承制。故ACD均错误,应选B项。

第8题:

关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正确论述.是()

A、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B、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四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C、“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

D、“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惩恶已然的制裁

E、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人刑”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入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答案:A,B,C
解析: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第10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出 自()

  • A、《论语》
  • B、《大学》
  • C、《孟子》
  • D、《中庸》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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