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翻译:bareboat charter or demise charter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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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03年10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租用B公司“南山号”,运输钢材9000吨,装港为天津港,卸货港为蛇口港,一装一卸CQD条款。受载期为2003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装卸时间5.5天。此后,B公司又和C公司签订了类似的租船合同,用同一艘船运输5000吨水泥,该批货物的装货港为秦皇岛港。 2003年11月5日,该船在天津装货完毕之后,驶往秦皇岛港装运水泥。2003年11月20日,船抵达蛇口港,28日得以靠泊卸货,至12月4日将水泥全部卸下。后接到港方通知,移泊到锚位。直至12月7日才开始卸载涉案货物,到12日卸完。移泊中断卸货时间为2天17小时40分。A公司起诉B公司,请求支付因船舶延滞卸货给A造成的损失。针对上述案情,回答B公司是否应承担船舶延滞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请简述理由。
问题:光租期间,出租人可随时检查船舶状况
问题:从违反合同约定的期限考虑,滞期费也是一种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
问题:翻译:Time Sheet 或者 Despatch Money /Demurrage Calculation Sheet
问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8年12月31日签订了期租船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期租船舶,从事中国沿海集装箱运输。合同有关条款如下:船舶规范:船东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在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件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予以降低。 停租:(A)如时间损失是由于(1)人员或船用品不足;(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则从时间损失起至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租金停止。……(C)如本租约所说的原因使用本船延误达3周以上,租船人有解除租约的选择权。航速索赔:联系本租约第1条,如航速减低及或耗油增多,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多耗用燃油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申请于1999年1月14日2时10分在大连将船舶交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于1999年2月15日1时在黄埔港违约将船舶退租给申请人,致使船舶在广东桂山锚地停泊,直至1999年3月8日才重新投入营运。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退租行为属违约行为,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退租后停泊期间产生的租金和燃油损耗合计56387.50美元及利息。 被申请人则认为:申请人提供船舶的实际技术规范与申请人提供的船舶规范严重不符,船舶不适航适货。被申请人承租后的1个月内,该轮主机经常发生故障,因此停航达5天之多。另外,船舶的船舶规范载明航速为13至14节,而实际上仅有大约11节,有时只有9节。鉴于船舶不能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申请人提出降低租金的合理解决方案,但遭到申请人的拒绝。本案申请人所提供的船舶从未达到船舶规范的要求,早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租船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被申请人同时提出反请求,请求申请人赔偿由于船舶航速不足造成的营运损失。船舶从1999年1月14日交船到2月15日还船为32.5日,由于航速不足造成时间损失7.44日,使被申请人损失一个航次的营运收益,为人民币365107元。被申请人的退租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问题:下列哪个表达法表示滞期非连续计算()A、pe rlike dayB、once on demurrage always on demurrageC、all time savedD、ABC都不对
问题:下列合同格式不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是()A、FormCB、AUSTRALC、BARECOND、GENCON
问题:速遣费一般是滞期费的一半
问题:CQD
问题:航次租船下,所谓“预备航次阶段”是指()的阶段。A、订立合同阶段B、船舶开往装货港C、船舶开往卸货港D、船舶在装港装货
问题:根据我国海商法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将船舶转让不必事先征得原承租人的同意
问题:根据94年金康合同,垫舱物料由租船人提供,卸货完毕时,这些垫舱物料()A、由租船人负责清除B、由船东清除C、由租船人清除,承担费用并计租船人时间D、由船东清除,承担费用并计船方时间
问题: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负有使船舶绝对适航的义务
问题:滞斯费由船东付给租船人
问题:某轮合同租期为一年半,租船代理佣金为5%。合同执行四个月后,该轮出售给租船人。双方同意原租船合同终止。租船代理向船东索取其余14个月的佣金,船东拒绝。针对上述案情,船东是否应该支付佣金,为什么
问题:非正规班轮运输不定线、不定港、不定时
问题:解释定期租船合同的中还船条款中的“同样完好状态”的含义
问题:适航平衡条款
问题:什么是“宣载”在航次租船中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