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因违规向河流排放污染物导致下游甲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甲可以要求某工厂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包括()

题目
单选题
某工厂因违规向河流排放污染物导致下游甲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甲可以要求某工厂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包括()
A

鱼死亡的经济损失

B

停止违法排放

C

处置死鱼所支付的费用

D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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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承包的果园里果树纷纷死亡,后经有关部门检查,是由于果园旁边的工厂排放出的废水污染土地,进而导致果树死亡的。现甲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工厂需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B.此为特殊侵权行为

C.工厂承担无过错责任

D.甲需要就工厂行为和果树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甲得知其所承包的鱼塘附近将建一座大型的化工厂,遂将鱼塘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附近将建化工厂的事实。几个月后,化工厂建成,鱼塘受到化工厂排出的污水的污染使大量鱼苗死亡。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参考答案:D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本案中,甲明知鱼塘附近将建化工厂而装作不知,存在不履行本应告知的附随义务的行为,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3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A、B、C、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第4题:

甲工厂因排污设备故障将大量含有工业重金属的污水排放到附近乙承包的鱼塘中,造成鱼塘中的鱼虾大量死亡。当地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处甲工厂赔偿乙损失8万元。对此,以下分析错误的是:

A、甲工厂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B、甲工厂与环保局之间存在着隶属型法律关系
C、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归责采取的是过错责任
D、《环境保护法》是正式的法的渊源,而《侵权责任法》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答案:A,C,D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甲工厂分别承担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种责任是可以并存的,因此不是责任竞合。因此A项错误。
环保局和甲工厂之间是隶属型法律关系。因此B项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采取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因此C项错误。
《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是正式法的渊源。因此D项正确。

第5题:

某化工厂违规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并致使李某承包的附近鱼塘鱼苗死亡大半,导致经济损失5万余元。在该案中,下列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A.李某
B.李某的亲友
C.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
D.李某所承包鱼塘的发包方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
讲解:李某所承包的鱼塘因该化工厂的行为遭受损失,李某具备诉的利益,有权提起民事诉讼,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也可以就此侵害环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选项C正确。在该案中,李某的亲友和发包方因不具备诉的利益,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因此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答案选择A、C。

第6题: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予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举证责任的分配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主张则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一方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结合本题,王某主张化工厂存在向鱼塘排污的事实,这一主张与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无关。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陷阱点拨】考生应当对举证责任分配这一考点准确加以掌握。很多考生认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当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并据此认为选项C为正确答案。这种观点是对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误读。“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是对一般原则的例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将依照一般原则分配给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
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举证责任予以倒置。因此,考生应当在复习时,准确记忆哪些事实是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哪些事实依然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一般原则的。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只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第7题:

张某和妹妹在甲工厂流水线做工。张某想跳槽到待遇更高的乙工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了辞职。因乙工厂与甲工厂是竞争对手,甲工厂老板以开除张某妹妹作为要挟,要求张某辞职后不得到乙工厂工作。甲工厂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权利。

A:取得劳动报酬
B:选择职业
C:平等就业
D:劳动保护

答案:B
解析:
考点: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

第8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CD

第9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加害人的甲工厂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甲厂排污行为与李某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因此选C、D。

第10题:

甲工厂超标排放污水,该污水流到了乙的鱼塘中把鱼都毒死了,乙要求甲对此赔偿,甲不予理睬,后乙将甲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于受损害的事实应当由乙进行举证
B.应由乙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鱼塘的鱼死亡和甲工厂排放的污水存在因果关系
C.若甲不能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都应承担责任
D.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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