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

题目

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 A、停止侵害
  • B、排除妨碍
  • C、赔偿损失
  • D、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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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吉林省丙市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民王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王某可向()起诉。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由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辖法院


参考答案:A, B

第2题: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予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举证责任的分配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是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主张则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一方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结合本题,王某主张化工厂存在向鱼塘排污的事实,这一主张与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无关。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陷阱点拨】考生应当对举证责任分配这一考点准确加以掌握。很多考生认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应当依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并据此认为选项C为正确答案。这种观点是对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误读。“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是对一般原则的例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将依照一般原则分配给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
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举证责任予以倒置。因此,考生应当在复习时,准确记忆哪些事实是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哪些事实依然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一般原则的。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只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第3题:

甲造纸厂将废水排到附近的小河中,小河往外渗水,结果致使附近某村村民王某的鱼塘受到污染,鱼塘中的鱼大量死亡,给王某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关于王某损失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其有无过错

B.甲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可以不可抗力免除部分责任

C.甲造纸厂如能证明自己已缴纳排污费,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甲造纸厂应承担责任,但如王某在得知其损失是由造纸厂造成的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则造纸厂不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排污者承担;排河者为二人以上时,则他们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对内可按有害物排放量的比例分担责任。对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在此案例中甲的行为无论是否主观故意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

第4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加害人的甲工厂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甲厂排污行为与李某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因此选C、D。

第5题:

甲得知其所承包的鱼塘附近将建一座大型的化工厂,遂将鱼塘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附近将建化工厂的事实。几个月后,化工厂建成,鱼塘受到化工厂排出的污水的污染使大量鱼苗死亡。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参考答案:D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本案中,甲明知鱼塘附近将建化工厂而装作不知,存在不履行本应告知的附随义务的行为,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第6题:

老李承包了一片鱼塘,附近有一家化工厂。近期鱼塘水面滋生了大量藻类,近几日鱼塘水面漂浮了大量的死鱼。老李急忙找到环保部门,经检测,为鱼塘水质污染所致,是什么化学物质导致藻类繁殖致大量鱼死亡

A、氮和磷

B、甲基汞中毒

C、铬

D、氟

E、有机氯和有机磷


参考答案:E

第7题: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B.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C.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D.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BD
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 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承包期 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 同无效。甲村无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就已经发包的承包标的再次发包的行为无效。

第8题: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正确答案:CD

第9题:

某化工厂违规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并致使李某承包的附近鱼塘鱼苗死亡大半,导致经济损失5万余元。在该案中,下列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A.李某
B.李某的亲友
C.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
D.李某所承包鱼塘的发包方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
讲解:李某所承包的鱼塘因该化工厂的行为遭受损失,李某具备诉的利益,有权提起民事诉讼,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也可以就此侵害环境案件提起公益诉讼,选项C正确。在该案中,李某的亲友和发包方因不具备诉的利益,不是适格的当事人,因此不能提起民事诉讼。答案选择A、C。

第10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如何处理?请写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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