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

题目
多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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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选项A、B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秘密,但并未约定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2)选项C: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的权利;(3)选项D: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3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是哪一项?( )。

A.中国甲公司在法国的分支机构向法国乙公司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因价款的支付发生纠纷,中国甲公司向合同签订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国乙公司向法院应诉并进行了答辩

B.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的香港某法院管辖,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新加坡甲公司和天津市乙公司签订在廊坊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书面协议约定若发生争议由新加坡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深圳市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签订家用电器出口合同,甲公司需把待出口的家用电器运送到乙公司指定的中国港口,由乙公司委托海运公司运到德国。后双方因家用电器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引起诉讼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国乙公司对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A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美国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故B项中的案件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争议,应该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305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新加坡甲公司和天津市乙公司是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这是允许的;本案当事人的仲裁合意排除了中国法院的管辖权,故C项中国法院不再具有管辖权,故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家用电器出口合同是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并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4题:

以下合同中,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是、

A、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购买船舶的合同
B、中国甲公司收购美国乙公司股票的合同
C、中国甲公司与英国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但是英国公司不知道甲公司所购买的家具是用于甲公司董事长的家庭装饰
D、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的飞机买卖合同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本题中,A项的标的物船舶、B项的标的物股票以及D项的标的物飞机,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至于C项,虽然家具的用途是用于家庭装修,但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则可以适用公约,所以C项正确。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英国法。合同纠纷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英国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商事合同原则上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且不受实际联系约束,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依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本案当事人选择适用英国法,法律选择有效,因此合同纠纷应该适用英国法;时效与基础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一致,因此时效也应适用英国法,综上所述,BC正确,AD错误。

第6题: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于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确定。

A.德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美国法


参考答案:A

第7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指知识产权出让方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让渡给知识产权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依许可权利的大小不同,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再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2)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被许可方拥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内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但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3)普通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及地域内,被许可方拥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内对该项技术的使用权,且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即被许可方、许可方和第三方都可使用该项技术。本题涉及独占许可,协议约定的区域为亚太地区,许可方乙公司仅在该区域内不得再使用该项技术,也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并不妨碍乙公司在其他地区使用该项技术或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在其他地区使用,A项正确,BCD项错误。

第8题:

德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医疗仪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仪器是出租给中国丙公司的,并将安装在河南某市医院,由甲公司负责调试和培训技术人员。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丙公司为承租人

    B.德国法,因甲公司为卖方

    C.法国法,因乙公司为出租人

    D.德国法和法国法,因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A。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按市场价格购入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甲公司已将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就此,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对此不知情,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对设备的继续使用
B.甲公司构成侵权,应当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后可向乙公司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侵权行为。根据《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并不知情而使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制造的专利产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虽然构成专利侵权,但是甲公司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可以不停止使用。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第10题:

德国施耐德公司与中国安科公司签订一项技术的许可使用合同,授权安科公司在英国使用施耐德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施耐德公司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涉及的专利权的归属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本案涉及的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当事人就专利权侵权的法律适用达不成协议的,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A,C
解析:
本案考查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国为法院地,因此,应适用中国法,A对。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题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在英国获批准的专利,被请求保护地应为英国,因此,应适用英国法,B错误,C正确。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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