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处理事故:货运记录初次送查时,应自编制之日起()内以货运事故查复书(简称查复书,下同)向有关单位传输,必要时还应附封印、事故照片、站车交接电报等资料,事故的其他资料应于收集之日起三日内以查复书向有关单位传输。
第1题:
送查的被盗事故货运记录内漏填公安人员姓名,以后又纠正的,由()负责,事故列责任站。
第2题:
事故货物鉴定一般应在()进行,鉴定期限一般应自编制货运记录之日起30日完成,情况特殊需要延期时,应(以货运事故查复书或电报说明原因)通知有关单位。
第3题:
中途站编制的货运记录,属他站责任的记录应自编制记录之日起()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有关站调查,货运记录(货主页)随同运输票据送到站处理。
A.2
B.7
C.3
D.10
第4题:
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中,对车站级的货运事故统计报告操作有什么要求?
第5题:
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编制人员还须加盖()。
第6题:
依章拍发纸质货运事故速报时,还应同时使用“货运事故处理系统”传输电子文档。()
第7题:
属于他站责任的,以“货运事故查复书”说明理由和根据,自收到货运记录之日起()内将全部调查材料送责任站,并抄知到站和有关单位。
第8题:
送查的货运记录,以()在编制记录之日起3日内送责任站调查。
第9题:
违反规定将施封锁附随货运记录送查,而发生封印丢失、失效争议的被盗丢失事故,由记录编制站负责。
第10题:
编制货运记录和普通记录时,除加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外,对参加事故检查其他人员签字或盖章有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