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归()所有。A、物业公司B、小区业主所有C、房地产开发商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题目

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归()所有。

  • A、物业公司
  • B、小区业主所有
  • C、房地产开发商
  •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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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小区业主王某住在一楼,其屋后有一块草坪。王某热爱种花,将屋后草坪用铁丝网圈起来,平时经常在里面养花弄草。小区物业和其他小区业主都知道此事,却无人过问。就该草坪的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草坪属于王某所有

B.该草坪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C.该草坪属于物业所有

D.该草坪属于开发商所有


正确答案:B
B。解析:《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草坪虽然在王某家屋后,但是不代表王某取得了草坪的所有权;不动产物权登记设立,王某自行圈围草坪的行为,不能认为是取得了该草坪的所有权。草坪应当是全体小区业主所共有的。B项是正确的。

第2题:

某市鸿福园小区内道路损坏较为严重,需进行改造。该小区现无其他资金,只有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在道路改造时,业主委员会决定一并对部分门禁系统进行更换,并将 改造后的道路划出一定的停车位,使用车位的车主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但对这一收益未约定 分配办法。
道路改造后施划的汽车停车位属于()。
A.开发商所有 B.车主所有
C.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D.物业公司所有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道路改进后施划的汽车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3题:

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归()所有。

A.物业公司

B.小区业主所有

C.房地产开发商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业主共有。

第4题:

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库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自行决定将车位出售给小区业主,也可将其全部出售给邻近小区的业主。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甲为凤凰小区一顶层楼房业主,2015年7月,甲发现该小区物业擅自出租楼顶空间给乙公司安置巨幅广告牌,并收取租金5万元。甲向物业公司索要该部分收益未果,遂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起诉。则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屋顶属于共有部分,其出租收益应归该栋楼全体业主所有
B.甲对楼顶部分享有共有权
C.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诉讼能力
D.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业主委员会应以全体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B:根据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因此,甲对楼顶部分享有共有权;(2)CDE:业主委员会是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6题:

以下哪个做法或说法是对的?()

A、开发商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出售给附近另一小区的个人。

B、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建设单位表示只售不租。

C、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D、地下人防车库归小区业主所有


答案:C

第7题:

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答案:C
解析: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收上来的停车费收入,应当列入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小区维修基金的补充。本题选择C项。

第8题:

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自行出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9题:

甲为凤凰小区一顶层楼房业主,2015年7月,甲发现该小区物业擅自出租楼顶空间给乙公司安置巨幅广告牌,并收取租金5万元。甲向物业公司索要该部分收益未果,遂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起诉。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屋顶属于共有部分,其出租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该栋楼全体业主共有
B.甲对楼顶部分享有共有权
C.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诉讼能力
D.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业主委员会应以全体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B: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因此,甲对楼顶部分享有共有权;(2)CDE:业主委员会是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10题:

某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甲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并与甲物业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物业服务合同。1年后,小区业主认为甲物亚公司处理问题不及时,不能满足他们的利益。于是,小区业主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业主代表,业主代表选择了乙物业公司,提前解除了与甲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强迫甲物业公司撤离小区。 问题 1.甲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2.小区业主的行为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4.假如经业主大会2/3以上投票权业主投票决定,业主大会可否解除与A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


正确答案: 1.甲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属于一般经济合同。对于一般经济合同,合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小区业主的行为不正确。
理由:业主委员会与甲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并由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继续承担并履行所签合同的约定。业主代表无权解除与甲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与甲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一般经济合同,双方非法定或合同约定原因不得随意解除。虽经业主大会2/3以上投票权业主投票决定,但若甲物业公司没有违反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没有出现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则业主大会不得单方面解除与甲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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