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

题目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了,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返还5元
  •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需支付5元
  •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需支付5元
  •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基本旅游产品包括:()

A.酒店住宿

B.饭店就餐

C.旅游购物

D.火车前往旅游目的地


参考答案:A, B, D

第2题:

车主张某于2008年1月为其本车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盗抢险,2008年3月,张某驾驶该车到外地观光旅游,在某酒店住宿时将该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是日发现该车被盗,对本案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B.该案的责任人为某酒店,张某可向某酒店索赔

C.张某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D.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某酒店代位追偿


参考答案:BCD

第3题:

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是( ).

A.某企业购买的生产汽车的零配件

B.某学校购买的50台电脑

C.李某购买的宝马轿车

D.刘某到某星级酒店就餐


正确答案:A

第4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 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 “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 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 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问 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 取得的利益。《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 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偾的发生根据 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 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法律之所以赋予利益所有人利 益返还请求权,是因为该利益受损害有悖于其本人的 意志,或者是基于自然事件,或者是基于错误。本题 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 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 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 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涉及无 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 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 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 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 务必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 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 意,擅自管理他人亊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益考虑, 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 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 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相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 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5题:

某酒店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顾客在酒店就餐时发生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参考答案:如果顾客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鉴定是由酒店方提供的食物引起的,应由酒店方负责赔偿。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则要看公众责任险有没有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因为在公众责任险基本险除外责任中已将此责任除外。

第6题:

在预测就餐人数时,星级酒店的顾客类型有______。

A.会员顾客

B.酒店员工

C.住店顾客

D.外来就餐顾客

E.酒店管理者


参考答案:CD

第7题:

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王某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支付10元

D.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正确答案:D
D【解析】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根据的.所以债的发生原因也就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债是否依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发生,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通常称为法定之债。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停车场为王某洗车虽然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行为。但是停车场洗车行为不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因此,停车场与王某之间不成立无因管理之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王某并未与某饭店订立洗车合同,因此。不成立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本题中,尽管王某获得了车辆被清洗的利益,但是并没有使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综上.王某与饭店之间既没有基于合意产生的意定之债,也没有基于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定之债,因此饭店要求王某支付10元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第8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解答如下:
    王先生不需要支付5元洗车费,这属于强制消费行为,支付5元没有法律依据,这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是无因管理,更没有合同行为。

第9题:

张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车停放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张某辩称:“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下列关于支付10元洗车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停车场收费无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B.双方已形成事实保管关系,张某需要支付
C.停车场已付出劳动,张某应当支付
D.张某因在饭店消费无需支付


答案:A
解析:
A。停车场收费于法无据,张某无需支付。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洗车未经张某同意,属于强制交易,张某无需支付。本题答案为A。

第10题:

甲驾车行驶时与乙驾驶的车辆刮碰。致使甲车受损,甲下车对乙进行殴打,并造成乙轻微伤后驾车离去,公安机关因此对甲进行传唤,甲却回避。公安机关为使甲接受调查,将甲的轿车扣押。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 )。

A、行政征收
B、行政许可
C、行政拘留
D、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A项错误,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必须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与题干不符。
B项错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与题干不符。
C项错误,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扣押的是车辆,不是甲,故错误。
D项正确,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