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恶意贬损甲的名誉,甲找乙理论,乙将其眼睛打伤,致左眼失明。在本

题目

乙恶意贬损甲的名誉,甲找乙理论,乙将其眼睛打伤,致左眼失明。在本案中,甲被侵犯的权利不包括()。

  • A、名誉权
  • B、身体权
  • C、健康权
  • D、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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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用捡到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乙无需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

A.生命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身份权


正确答案:B
解析: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

第3题:

乙恶意贬损甲的名誉,甲找乙理论,乙将其眼睛打伤,致左眼失明。在本案中,甲被侵犯的权利不包括( )。

A.名誉权

B.身体权

C.健康权

D.隐私权


正确答案:D
乙恶意贬损甲的名誉,同时造成甲左眼丧失功能,侵犯了甲的名誉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但没有侵犯其隐私权,因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在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第4题:

甲、乙在街头因琐事斗殴,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对手,转身逃跑,乙紧追不舍。路人丙见状,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挥棍打丙,致其重伤。在本案中,甲打伤丙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 )。

A.假想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不适时
D.正当防卫

答案:A
解析: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此正当防卫的第一要点就是必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本题中丙欲帮甲而甲却误认为丙是乙的同伙而将其打伤,由于并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甲误以为存在而进行防卫,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故选A项。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A.甲到商场购物时将自己的汽车停在商场门口,买完东西出来时发现乙打碎了车窗玻 璃,在偷车内的东西,于是上前将乙抓住,并趁乙不注意将其打晕,送往派出所
B.甲持枪闯进某单位的财务室,逼着财务室工作人员乙打开保险柜,在甲让乙往口袋装 钱时,乙的同事进来趁甲不注意将其砸成重伤
C.甲对乙心存怨恨,故意辱骂乙,乙气急要动手打甲,甲拿起准备好的棍子将乙手臂打伤
D.甲在大街上打电话,被乙抢走了手机,甲追赶乙未果。第二天在大街上发现了乙,于是 偷偷在其背后将其打倒,抢走了乙身上的财物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负刑事责任。” A项,甲是在乙被抓住后,不法侵害已停止时将其打晕的,故不属于正当防卫,应排除。C项属 于防卫挑拨。所谓防卫挑拨,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 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加害的行为。故C项应排除。D项中,甲是在被抢手机后“第二天”而非在不法侵 害进行中将乙打倒,故不属于正当防卫,应排除。因此,本题应选B。

第6题:

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B.甲将乙打伤

C.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D.甲外出不在,乙自愿帮甲修好门窗


正确答案:C
解析: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A项为违约行为,而非民事行为;B项为侵权行为,而非民事行为;D项为无因管理行为,而非民事行为。C项中甲将我国法律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赌博机出售,属于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因此是无效民事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为正确答案。

第7题:

甲捡到了乙的身份证,用乙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D.荣誉权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案中甲未经乙同意,盗用乙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权遭受侵犯,属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该法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本案中均未涉及。该法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本案中并不直接涉及财产权。故选A。

第8题:

甲,乙二人相互斗殴,乙见自己势单力薄而逃跑。甲穷追不舍,乙无奈又捡起一根木棒,趁甲站立不稳时将其打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故意伤害罪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防卫不适时


正确答案:C
解析:虽然在互相斗殴中,不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斗殴的一方已经停止斗殴而逃离现场,另一方仍进行侵害,则在此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第9题:

以下占有为恶意占有的是:()

A:甲和乙出去玩,乙托甲照看自己的行李
B:甲拾到一个钱包,于是坐在附近等候失主
C:甲喜欢乙的钢笔,趁乙不在,甲拿了乙的笔
D:妈妈甲收拾孩子乙的房间,发现了乙借同学的一本书,以为是乙自己买的,便放在自己房间里

答案:C
解析:
根据占有是否依据本权而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对无权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又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自己为无权占有仍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主观上是故意的。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A项和B项中都是有权占有,D项中的甲是善意占有,故C项当选。

第10题:

甲在比赛中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

B.生命权

C.名誉权

D.肖像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应用题,考核对人格权具体内容的甄别和掌握。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其中,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权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权利,肖像则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的自然人的形象。本题中,甲“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没有侵害乙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生命权,也没有侵害乙对自己名誉所享有的名誉权以及乙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肖像权,因此选项B、C、D都是不正确的。甲“故意打伤乙的眼睛,影响了乙的视力”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机能的健康权,故选 【评注】应熟悉人格权各个具体权利的概念和内容,才能在具体事例中准确地予以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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