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A、监管谈话;B、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C、罚款;D、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题目

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 A、监管谈话;
  • B、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C、罚款;
  • D、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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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A.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

C.监管谈话

D.责令改正


正确答案:ABCD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开;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2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 )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Ⅳ.责令公开说明

A: Ⅰ. Ⅱ. Ⅲ.
B: Ⅰ. Ⅱ. Ⅳ
C: Ⅱ. Ⅲ. Ⅳ
D: Ⅰ. Ⅱ. Ⅲ. 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
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题:

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____;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____、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A.责令整改记过处分

B.责令整改监管谈话

C.吊销营业执照记过处分

D.吊销营业执照监管谈话


正确答案:B
32.B【解析】《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4题:

保荐代表人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Ⅰ.重点关注
Ⅱ.责令进行业务学习
Ⅲ.监管谈话
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A.Ⅰ、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保荐代表人违反《保荐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5题:

( )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①发行人
②证券公司
③证券服务机构
④投资者

A.①②④
B.①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①②③④都正确。

第6题:

上市公司的股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A:监管谈话
B:罚款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改正

答案:A,C,D
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7题: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 )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出具警示函
②责令参加培训
③责令定期报告
④监管谈话
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⑥拘留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⑤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8题: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A.责令整改;记过处分

B.责令整改;监管谈话

c.吊销营业执照;记过处分

D.吊销营业执照;监管谈话


正确答案:B
【解析】答案为B。《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9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①责令改正
②监管谈话
③出具警示函
④责令公开说明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题: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

A: 责令改正
B: 监管谈话
C: 出具警示函
D: 移送司法机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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