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1题: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D.听取劳动部门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法定情形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工会
B、全体职工
C、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7题:
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是()。
A.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B.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C.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第8题:
哪些情况下,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