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轮轴、轮对、车轴透声性能的判定标准验收区域:车轴端面中心至()以内,区域边界以探头中心为准.
第1题:
透声性能判定:车轴底面回波高度()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40%,判定为透声合格。
第2题:
发现透声不良的车轴,应由轮轴主管工程师决定是否报废。
第3题:
透声性能判定时,验收区域以车轴端面中心至1/4半径范围以内区域,区域边界以探头中心为准。
第4题:
车轴无()及()、轴端无()或()责任钢印(进口轮对除外),判定轮轴四级修。
第5题:
透声性能的判定在验收区域内,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基准波高时,判定为透声合格。
第6题:
轮轴穿透探伤检查就是对车轴透声不良的检查。
第7题:
透声性能判定时,车轴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40%,判定为透声合格。
第8题:
客车轮轴、轮对、车轴透声性能的判定标准荧光屏上()水平刻度范围内的林状波高度超过满幅的(),判定为局部透声不良。
第9题:
轮对厂、段修时,经超探检查确认车轴透声不良,须()。
第10题:
铁路货车在规定的探伤灵敏度进行扫查,透声检查的验收范围为车轴端面中心至1/2半径以内,在验收范围内,如果底波达不到垂直满幅的(),该轴判为透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