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超声波透声性的判定及处理:在规定的探伤灵敏度下进行扫查,透声检查的验收范围为车轴端面中心至1/2半径以内。在验收范围内,如果底波达不到垂直满幅度的(),该轴判为透声不良;如果底波高度达不到80%,又不低于30%时,且其总面积达到或超过验收范围的()时,该轴判为透声不良。
第1题:
车辆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或难以判断时,须须送车轮厂修理。
第2题:
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机技术要求,主声束扫查范围中轴颈根部:轴向不小于()mm,周向扫查范围须大于360°。
第3题:
车轴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者报废。
第4题:
超声波探伤进行扫查时,如提高探伤灵敏度,发现缺陷后,灵敏度应恢复到规定的探伤灵敏度,再对缺陷进行判定。
第5题:
透声性能的判定在验收区域内,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基准波高时,判定为透声合格。
第6题:
透声性能判定时,车轴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40%,判定为透声合格。
第7题:
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轮座裂纹、局部透声不良或难以判断、镶入部接触不良的均须退轮。
第8题:
透声性能判定:车轴底面回波高度()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40%,判定为透声合格。
第9题:
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车轴透声不良的必须更换车轴。
第10题:
铁路货车在规定的探伤灵敏度进行扫查,透声检查的验收范围为车轴端面中心至1/2半径以内,在验收范围内,如果底波达不到垂直满幅的(),该轴判为透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