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采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乙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并获取了该系统中储存的

题目

甲采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乙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并获取了该系统中储存的数据。甲获取后发现该数据是某公司的商业秘密,就出售给了丙,乙公司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 B、甲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非特定的计算机系统罪
  • C、甲的行为同时构成上述两个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种罪处理
  • D、丙与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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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是某网站安全员,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乙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了该公司制作陶瓷器皿配方的商业秘密,并将其卖给丙公司,获利20万元。甲构成何罪?(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侵犯商业秘密罪


正确答案:D
【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
【解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要求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甲侵入的是商业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甲窃取乙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20万元,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第2题:

下列关于电子合同中的要约,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A:乙公司有多套数据电文系统并指定A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该数据电文进入乙公司的B系统中,要约不生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随即后悔,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要约撤回方有效
C:甲公司要撤回发给乙公司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到达乙公司时,乙公司尚未发出承诺通知即可
D:乙公司未明确规定其多套系统中由哪一个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进入乙公司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是该要约的生效时间

答案:A,B,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所以正确的答案是A、B、D三项。C项的错误在于,依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只有当甲公司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第3题:

郑某是一名电脑工程师,他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甲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得该公司的生产技术秘密。郑某将该技术秘密出卖给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获取了高额利润,郑某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郑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侵犯商业秘密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参考答案:B

第4题:

2008年某月,黑客小王、小周等人向某政府网站植入了木马程序,盗取了该政府网站中存储的全部重要信息,非法获利1200多万元。黑客小王、小周的行为应以()定罪处罚。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B、盗窃罪
  • C、诈骗罪
  • D、非法经营罪

正确答案:B

第5题:

某甲行为人王某采用骗取密码的方式,非法侵入了国防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了大量国家秘密,并提供给国外的某组织从中谋利,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数罪并罚
B.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C.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并罚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加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第6题:

第 52 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提供专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对计算机硬件进行破坏,进而导致机器所存信息丢失、破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正确答案:BC
参见《刑法》第385条第1~3款的规定。

第7题:

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片面共犯以及间接正犯。 A项,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求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只有15周岁,无责任能力。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乙对此提供帮助,二人相互协作完成犯罪,故应认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甲、乙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由于乙的帮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因此,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如果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则乙的行为属于帮助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故乙不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如果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便要追究18周岁的乙的刑事责任,也不能认定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因为成立间接正犯,要求行为人对所利用的工具具有支配性,而在本案中,乙是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甲是否侵入以及何时侵入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乙都不具有支配性,无法将本案评价为如同乙本人亲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故乙不属于间接正犯。因此,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故C项正确,不当选。
D项,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而在本题中,甲、乙存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意思联络,不符合片面共犯的概念。故D项错误,当选。

第8题:

简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1、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且具有“黑客”的动机
3、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4、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秩序、国家的保密制度和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正常活动。


第9题:

秦某为某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平时喜欢研究电脑程序,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爱好投资的李某得知后,向秦某出价5万,购得了该程序,并利用此程序,侵入了某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并操控部分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秦某的行微为:()
A.构成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B.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C.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点:提供侵入、非法控a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认定
讲解: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条第2、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专门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10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A、甲非法侵入国家事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B、乙非法侵入某中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C、丙非法侵入一家小型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 D、丁非法侵入某人的计算机,并窃取个人信息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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