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女,23岁,新婚,娘家在外村。计划生育咨询员李红莲上门看望新人,了解这对新婚夫妇的生育意愿和需求。张某某见李红莲上门服务,十分高兴,并告诉李红莲,她和丈夫都打算过两、三年再要小孩,正在考虑应采取哪种好的避孕方法。于是,李红莲愉快地与张某某交谈了起来。李红莲详细地询问了张某某的身体及月经情况,以及对避孕方法有哪些了解后,向张某某重点介绍了几种避孕方法。在谈到口服避孕药的作用机理时,李红莲的下述哪一句问话最适宜()A、你知道口服避孕药怎样避孕吗B、你知道口服避孕药为什么能阻止孕卵着床吗C、你难道不知道

题目

张某某,女,23岁,新婚,娘家在外村。计划生育咨询员李红莲上门看望新人,了解这对新婚夫妇的生育意愿和需求。张某某见李红莲上门服务,十分高兴,并告诉李红莲,她和丈夫都打算过两、三年再要小孩,正在考虑应采取哪种好的避孕方法。于是,李红莲愉快地与张某某交谈了起来。李红莲详细地询问了张某某的身体及月经情况,以及对避孕方法有哪些了解后,向张某某重点介绍了几种避孕方法。在谈到口服避孕药的作用机理时,李红莲的下述哪一句问话最适宜()

  • A、你知道口服避孕药怎样避孕吗
  • B、你知道口服避孕药为什么能阻止孕卵着床吗
  • C、你难道不知道吃了口服避孕药就不会排卵了吗
  • D、试试看,说说口服避孕药是怎么避孕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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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3年2月16日8时26分,张某某驾驶牌号为某某某某某中型箱式货车倒车时与李某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上海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认为,李某某L1椎体压缩性骨折,致腰部活动度丧失17%,构成十(拾)级伤残;酌情给予休息期12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60天。肇事车辆于A财险东莞分公司被投了保险。李某某起诉索赔。原审中,A财险东莞分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重新鉴定)规定”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在该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包括哪些费用?


参考答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李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所构成的伤残等级,接受鉴定的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具有鉴定资质。其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具有相应病理依据。原审中,A财险东莞分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但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明确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鉴于A财险东莞分公司就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原审法院采纳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依法确定李某某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平安财险东莞分公司于二审中再次申请重新鉴定,依据不足,本院不予准许。其相应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2题:

李某某、陈某某系XX中学初中毕业生。陈某某中考落榜,李某某则被XX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某某领走,并以李某某的名义到该商业学校报到就读直至毕业。若干年后,李某某得知真实情况,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责任。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

A 姓名权

B 受教育权

C 姓名权及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C

第3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参考答案:C

第4题:

某新婚夫妇欲半年后再要小孩,则首选的避孕方法是

A.安全期避孕
B.阴茎套
C.口服避孕药
D.宫内节育器
E.皮下埋置避孕

答案:B
解析:
对于新婚夫妇近期计划妊娠者,安全期避孕法避孕效果不可靠,故A不对。口眼避孕药和皮下埋置法属于激素类避孕,停用后需较长时间后再妊娠,不适合本例使用,故选项C和E不对。官内节育器适用于已有子女且短期内不要孩子的妇女,故D不对。本例可选用阴茎套,因避孕效果肯定且可逆性强,停用后即可受孕。

第5题:

某新婚夫妇欲半年后再要小孩,则首选的避孕方法是

A:宫内节育器

B:阴茎套

C:安全期避孕

D:口服避孕药

E:皮下埋置避孕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新婚夫妇近期计划妊娠者,安全期避孕法避孕效果不可靠,故安全期避孕不对。口服避孕药和皮下埋置法属于激素类避孕,停用后需较长时间后再妊娠,不适合本例使用,故选项口服避孕药和皮下埋置避孕不对。宫内节育器适用于已有子女且短期内不要孩子的妇女,故宫内节育器不对。本例可选用阴茎套,因避孕效果肯定且可逆性强,停用后即可受孕。

第6题:

李某有习惯性痛经,护士建议她采用的最佳避孕方法是

A.安全期避孕法

B.口服避孕药

C.输卵管结扎术

D.避孕套

E.阴道隔膜


正确答案:B

第7题:

某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哥哥李某某认为判罚过重,欲提起上诉。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某没有上诉权,不得提起上诉

B.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上诉人

C.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作为上诉人

D.李某某只能说服李某,由李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有限的上诉权。但《高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此可见,李某某提起上诉需以李某作为上诉人。故选C。

第8题:

党员李某某因违法建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以下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党组织按规定终止李某某县级党代会代表资格

B.受处分一年内李某某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半年后李某某因参与“牛牛”赌博受到行政处罚,被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D.李某某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被罢免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9题:

某采石厂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1987年采石厂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作为负责人兼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某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1989年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1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1989年8月29日下午上班后,李某某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爆破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5m,约50m3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余元。

根据上述事实,露天开采应遵循( )的开采顺序。查看材料

A.自下而上
B.自上而下
C.自中间向两边
D.自两边向中间

答案:B
解析: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第10题: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到位于甲市B区的星星幼儿园接5岁的小孩王某某回家,正好碰好见另一4岁小孩李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掌掴李某某。李某的父亲李某(居住在甲市C区)惊觉,遂与王某理论。王某不屑,对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手臂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认为王某对小孩李某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王某向他及小孩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王某不理,李某欲诉讼解决该纠纷。
问题:
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当时有一位6岁小孩陈某某就在现场,欲申请陈某某出庭作证。王某则称陈某某年纪太小,不能作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李某不过是皮肉擦 ,伤情鉴定过重,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审理完毕后,王某拒绝接收判决书,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人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甲市B区作为侵权行为地、甲市A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中,原告应为李某、李某某,被告为王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李某、李某某享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资格作为案件当事人,起诉后,便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同样具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其应诉后也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3.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尽管陈某某年仅6岁,但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认为“年纪太小,不能作证”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
4.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5.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活着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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