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第1题:
第2题:
服现役期间时荣获二等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3题:
A、士官服现役满5年的
B、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C、士官服现役满8年的
D、士官服现役满10年的
第4题: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5题: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什么原则,由什么部门接收安置?
第6题:
第7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荣获什么奖励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第8题:
A、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B、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C、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D、是烈士子女的
第9题: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
第10题: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服从分配原则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