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

题目

2016年6月25号下午,A省B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凶杀案,室内发现被胶带捆绑男尸一具,经辨认,为该小区业主刘某。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锁定其妻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后B市检察院将王某起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移送了下列证据: ①小区保安提供的证言中显示,6月24日晚,刘某与王某一同进入小区,两人互不理睬; ②公安机关尸检报告中显示,刘某死亡时间约为6月25日六点左右; ③监控显示,王某于6月25日中午独自离开,步伐匆忙; ④公安机关在男尸胶带上发现王某指纹两枚; ⑤公安机关确认的凶器水果刀上同样带有王某的指纹; ⑥公安机关在王某的手机中发现多次搜索“如何杀人”、“如何处理尸体”、“杀人要判多少年”等词汇; ⑦公安机关讯问王某时,王某拒不认罪,侦查人员对其体罚、殴打后,王某说出自己杀害刘某的过程。 B市中级法院经过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B市检察院向A省高级法院抗诉,A省检察院认为B市检察院抗诉不当,在二审中撤回了抗诉。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本案现有证据是否达到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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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正确答案:BC

第2题:

某案,被害人刘某在大街上因为小事与王某争吵,争吵过程中,王某拔出水果刀朝着刘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跑,经鉴定构成轻伤。刘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B.轻伤害是自诉案件,所以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院起诉

C.公安机关应当要求被害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便不立案侦查

D.公安机关应当等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再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A
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部分案件属于可以提起自诉的情形,自诉并非此类案件唯一的选择。在本案中,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意味着他愿意采取公诉形式,因此公安机关只能以公诉案件立案侦查。立案并不要求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同样也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因此BCD均错误,只有A正确。

第3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通知见证人到场,对辨认过程和结果予以见证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


参考答案:BC

第4题:

刘某刚推开自家的房门,与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王某撞个正着。刘某一眼便认出王某是楼下的邻居(成年人)。刘某出手抓住王某不放,王某拼命挣脱,最终携带偷盗的电脑逃跑了。刘某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机关陈述了这一事实,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刘某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A、报案
B、控告
C、举报
D、扭送

答案:B
解析:
报案是指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的行为。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揭露与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与控告的区别在于报案不能明确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控告和举报的区别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举报则绝大多数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A、C不是正确选项。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可见,D不正确。

第5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人员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B.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C.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D.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参考答案:AD

第6题:

王某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2年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朋友刘某。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刘某并未参与抢劫行为,只是经常和王某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撤销了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B.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王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表兄作为辩护人

D.王某可以委托他的正在该人民法院任法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D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据此,犯罪时未满18岁,但开庭时已满18岁的被告人,如未委托辩护人,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故本题中,人民法院可以不为王某指定辩护人。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据此,王某可以委托其朋友刘某为辩护人。故本题丑项正确。《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虽然王某的姐姐是人民法院的现职工作人员,但其可以以被告人近亲属的身份担任辩护人。故本题D项正确。C项不正确,因为“表兄”不属于近亲属,只要在人民检察院工作,就属于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

第7题:

某工厂工人刘某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冒用同厂工人王某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公安机关通告该工厂,该工厂工人纷纷议论王某嫖娼的事情。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名称权


参考答案:AD

第8题:

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据此,请回答{TSE}问题。

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ACD
【考点】绑架罪;抢劫罪
【解析】绑架罪是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因此,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而敲诈勒索罪利用被害人固有的缺点和弱点,或者欺骗手段编造缺点和弱点(吓唬),这里又要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了,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以一般人难以反抗即可,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因此,以不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轻微暴力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如果都是以暴力威胁,则看其是否有当场实现的特性。看威胁的暴力是否可以当场实现,而不是看是否当场取走财物,抢劫罪与绑架罪的明显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不同特点,且抢劫的暴力、胁迫行为直接指向被抢劫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指向同一,不同于绑架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指向不一的情况。

第9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46~50 题: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第 46 题 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B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自己获取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后者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并不提出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要求。据此.王某构成绑架罪。

第10题: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实行犯


答案:D
解析:
。绑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人使用暴力控制被害人,使其逃脱显著困难的,犯罪就达到了既遂状态,而不要求行为人实际取得财物。王某控制人质之后,绑架罪就既遂。但是,由于人质一直被其控制,在人质被释放或者解救以前,不法状态一直持续。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后,叶某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恐吓被绑架人家属,勒索财物,属于在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参与犯罪,应成立承继的共犯,其行为也属于既遂状态。需要注意,在王某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叶某因为恐惧,而将刘某放掉,并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这些行为都属于叶某犯罪既遂以后的悔罪表现,而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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