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题目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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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按份债务的清偿问题。丙承担对戊的全部赔偿以后,丙便取得了甲、乙、丁的追偿权,甲、乙、丁应根据各自在共有财产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丁对丙而言,形成按份债务的清偿。在按份债务的清偿中,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债权人免除某一按份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导致对其他按份债务人债务的免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2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锦江别墅群结构呈递进式,每栋别墅都附有开放式花园,属于别墅A所附花园的小路C是通往别墅B的唯一通道。别墅A为甲、乙各出资一半购买,甲、乙约定在一年中的不同时间,分别到别墅A度假。在甲度假期间,甲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前往别墅B的丙失足落入坑中,身体受损害。对此

A、甲、乙应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

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

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

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追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

 


C  共有下的损害赔偿与特殊侵权责任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卜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 78条第2款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本题中,甲和乙各出资一半购买别墅即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对于按份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共有人的义务,一般依照该义务的性质来确定: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各共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如共有物的修缮费;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如共同购买的车辆肇事。从这层法律关系来说,如果题目中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他人损害的话,甲和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依照我国的法律,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依照《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题中,“为了移植一奇异植物,在通道C上挖坑”的甲作为施工人应当承担特殊侵权责任。丙受到的侵害是甲的施工行为,而不是甲和乙共有的别墅造成的,因此,应该由甲单独承担责任。故选项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选项A“甲、乙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有两点认识错误:第一是认为按份共有人在义务不可分时依旧按照份额承担按份责任;第二是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因此,不应该当选。 选项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认识到按份共有的义务不可分时共有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依然没有揭示丙遭受损害的真正原因,不应该当选。 选项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迫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与选项B相同,也没有认识到内遭受损害的真正侵权原因,不应该当选。

 

第4题:

甲开发商将1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 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 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 发生纠纷。
设甲与乙的合同签订在先,甲与丙的合同签订 在后,而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乙对甲享有下列 哪些权利?( )
A.可主张合同无效
B.可主张撤销合同
C.可主张解除合同
D.可主张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先签合同买受人的救济途径问题。甲与乙签订合同在先,甲 与丙签订合同在后,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事实 表明甲与乙签订合同时,甲不存在欺诈,故甲与乙的买 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之理由。欺诈作为合同无 效之理由,必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甲与乙签订合同, 不存在损窖国家利益,故乙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 立。甲与乙签订合同时,该房并未卖给丙,也未抵押给 丁,不存在欺诈,故乙也不能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因 丙巳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甲构成违约行为,而且该违 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故乙可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和 违约责任请求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成立后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丙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而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股权成为股东的,因而不必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至于丙是否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仅限于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情形,这与本题题干中所述情况不符。因此,丙无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D错误。

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厂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因共有的物产生的债务关系如何承担。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正确答案是BCD.

第7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 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答案:A,B,C,D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是按份共有,A 选项正确,当选;②《物权法》第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偿。所以B、C 选项正确,当选;③共有人未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丙请求分割别墅不受时间限制。《物权法》第100 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所以D 选项正确,当选。

第8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特殊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甲乙丙三人共有该所房屋,故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BCD。

第9题:

甲开发商将1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 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 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 发生纠纷。
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 记,甲将房屋抵押给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 正确的有:( )
A.乙、丙对别墅享有合同债权
B. 丁对别墅享有抵押权
C. 丁对别墅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设立,登 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D. 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的先卖后抵问题。甲与 乙、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该合同有效,故乙、丙对该 房屋均享有合同债权。因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在程 序上不能阻止甲对该房屋进行处分。本题中,丁对该 房屋享有抵押权,因为丁的抵押已办理了登记。房屋 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而非合同签订时发生效力; 登记是生效效力,而非对抗效力。由于乙、丙对房屋只 享有合同债权,丁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为物权, 故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10题:

甲、乙、丙、丁共有1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 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 以后,对甲、乙、丁的追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 是:()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 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 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偾务人之一承担全部责任以 后的追偿问题,在连带偾务人内部是承担按份责任不 是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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