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华侨的继承问题,如何适用法律?

题目

有关华侨的继承问题,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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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第2题:

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这部分人在内地死亡的,一般应在当地火化,确需运回原籍的,需经死亡地外事部门同意,由国际运尸网络中心负责承运。其内地户口家属死亡后,均按当地殡葬管理规定办理。

第3题:

华侨身份如何界定?


参考答案: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第4题:

外籍华人、华侨如何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


正确答案:根据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第5题:

华侨丢失护照和签证如何办?


正确答案:
接待社证明,失主照片,失主报失并申请补办新护照,持新护照到侨居国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第6题:

如何正确认识法律的继承性和法律移植问题?


参考答案:

①由于新旧法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和法律制度的相互独立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代替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取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法律制度的继承性表现为多种形式,有的表现在法律规则方面,有的表现在法律实践方面,有的表现在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方面。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不是对立的。法的阶级性指的是不同类型的法之间在其社会政治内容、经济本质上的根本区别,在这方面是不存在继承的;而法的继承性指的是不同类型的法之间的其专门法律内容、法律技术方面的历史联系,在这方面根据新的社会需要和统治阶级利益是可以继承的。因此既不可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
②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吸收、移植(即法律移值)是法律制度相对独立性的又一表现。当代世界法律制度,法律移植不仅发生在同一法律集团内部,而且在大的法律集团之间也发生相互吸收、借鉴的现象。
法律移植、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形态的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捷径。因为在当代世界,虽然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但往往会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这样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处理同类问题上的法律手段。


第7题:

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C

第8题:

历史遗留的华侨私房问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居民身份证法对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加入或者恢复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发证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关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加入或者恢复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发证问题,原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七条规定“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但对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发证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只是在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了“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了“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为了更好地保护这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居民身份证法作了必要的补充、完善,明确规定这些中国公民属于居民身份证的发证范围,即“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九条)。

第10题:

华侨及外籍华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正确答案: 华侨及外籍华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国境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馆或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
(2)来华向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持经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一同)亲自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若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则为其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3)申请人凭我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和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4)遗产继承人需要证明的主要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遗产继承人也可以在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5)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华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亲属代为办理,没有亲友的,可委托遗产所在地的法律顾问处推荐律师办理。在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6)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委托书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的认证才能生效。
(7)在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申请人可向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