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于200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连续两个月李鸣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

题目

李鸣于2003年5月进入佳景机械制造厂工作,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动条件、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由于李鸣技术过硬,三个月以后他已经成为技术骨干,他总结的技术窍门为工厂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厂长在全厂大会上予以表扬,并口头答应为其第五个月开始增加工资20%,但双方没有为此再签订书面协议。第五个月连续两个月李鸣并没有拿到增加的工资,为此李鸣向厂长问询,但是得到了否认。无奈李鸣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你认为李鸣应该得到增加的20%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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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一) 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2013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 1 3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 1 3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 1 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劳动合同补偿怎么处理

你好,我公司由于搬迁,有个员工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来了差不多5个月,为他交了社保,但是现在公司要辞退他,他就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起诉我司,要求补偿双倍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该怎么应对和处理?


再支付4个月工资,复印件也ok的!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4题:

2000年1月小张到某会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只4000元.公司于2000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提取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00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00弃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正确答案: 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法的第9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第5题:

代某1996年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其工作岗位为焊接工,工资报酬按照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其焊接技术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其焊接的产品仍然达不到客户的要求。 公司决定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从事货物搬运工作,代某没有提出异议。次月发工资时,代某发现其工资待遇与以前相比有减少,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岗位工作,遭公司拒绝。 代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1)公司恢复其焊接工工作;(2)补发其减少的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公司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正确答案:是属于劳动争议。因为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6题:

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


答案:
解析: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张在该公司工作,即已形成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3月20日前双方约定的工资额度即可确定为小张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
根据工资奖金调整的规定,该公司在做出工资改革前要向全体员工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在薪资改革后,出现员工原来的工资水平高于调整后的工资方案,根据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本着维持工资水平不下降的原则,维持原有的工资水平。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扣除员工工资的。如果双方重新约定了改革后双方认可的薪酬调整规定,作为员工的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依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考评后核算员工工资,而非按照企业业绩发放。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另外,《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私自扣除工资的,应予以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工资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金和军与鑫隆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金和军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工会与公司经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 该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但年终过后,金和军没有得到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的工资。于是,金和军向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公司表示,金和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有关企业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金和军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而随着外部情况和公司内部经营的变化,市场萎缩,利润下降,公司觉得按现在经营情况持续下去,无法继续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了,于是公司考虑要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 你认为该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年终第13个月的工资给金和军,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公司应该支付金和军年终第13个月的工资,因为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无论个别劳动者是否参与谈判,依法定程序产生的由劳动者代表签订的集体合同,劳动者均有义务遵守。
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规定: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8题:

王某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B公司工会与公司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中约定:B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一次性获得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规定,王某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B公司的集体合同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经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生效.但年终时,王某没有得到B公司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王某即向B公司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B公司表示.王某和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三某认为,双方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但工会与B公司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又规定了员工每年增发第13个月的工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此,B公司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第13个月的年终工资.而B公司认为.公司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履行.集体合同是B公司与工会签订的有关B公司综合情况的协议,不应影响个别劳动合同的履行,王某提出的要求超出了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B公司可以不予同意.

试分析本案例.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B公司工会和B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即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哪一个效力更大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根据该条规定,B公司员工一方(一般由工会代表)与B公司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依法汀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适用集体合同标准,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
本案中,王某与B公司签汀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B公司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B公司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王某第13个月工资.

第9题:

1994年6月,丁某与某美容美发厅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美发工作。1995年11月丁某报名参加了成人高考。由于上课地点距离美容美发厅比较远,丁某便向老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丁某继续为美容美发厅工作1个月,工资待遇不变,双方于1995年12月31日正式解除合同。1995年年底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但美容美发厅拖欠了丁某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工资。对此,丁某不知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讨回工资?请你依据劳动法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规定,帮助丁某解决这起劳动争议。


正确答案: 根据《劳动法》第77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丁某可以与美容美发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10题:

李鸣打算利用黄金周时间去云南自助游,他要确定出游的路线。李鸣利用因特网搜索引擎搜索出游路线,为了缩小搜索范围,下面的哪项操作比较有效()

  • A、改变关键词
  • B、使用逻辑控制符号AND使多个条件同时满足限制要求
  • C、换一个搜索引擎
  • D、使用逻辑控制符号OR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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