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趋向完备化时期西方国家环境立法的特点?

题目

环境立法趋向完备化时期西方国家环境立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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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西方国家环境法的完备阶段立法的特点。


正确答案:这一时期的立法有如下特点:
(1)为了提高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地位,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采取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4)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渗透。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也制定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的法律规范。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是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2题:

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初步完善时期的主要立法。


正确答案:在这时期,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和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初步建立了完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1)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阶段,也标志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开始建立。
(2)为了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严重比例失调,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3)至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发展十分迅速,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环境管理等方面都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
(4)为了加强环境的定量管理,20世界80至90年代陆续颁布了一批具有规范性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基础方法标准。
(5)在其他一些部门法的立法中,也注意到了环境保护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作了相应的有关规定。
(6)目前我国正在准备制定一批新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已经建立起来。

第3题: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产生时期的立法最多的是关注()。

A、自然资源的保护

B、单行法规的规定

C、防止环境破坏

D、环境污染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广义的环境资源规划不仅包括狭义的环境资源规划,还包括环境立法、环境司法以及国家对环境行政管理、环境立法与环境司法贪污进行法律监督的活动。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西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完备阶段的环境立法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西方国家环境法完备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
(1)很多国家在宪法里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内容,有的国家把环境保护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2)不少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3)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采取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思想。
(4)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5)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
(6)环境立法的完备化和对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使环境法从传统法律部门分离出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6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下列对编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表述正确的是()

  • A、应根据各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对立法提出的要求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 B、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应当具有一定的预见性
  • C、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
  • D、各地方不需要编制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
  • E、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规划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各法律之间、部门之间的重叠、矛盾或冲突

正确答案:A,B,C,E

第8题:

垄断阶段劳动立法的特点()?

A、劳动法以遍及绝大多数国家

B、劳动立法体系逐步趋向完善

C、主要资本主义劳动立法出现趋向民主和趋向反动两种趋势

D、劳动立法发生几次前进和后退的大波动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试结合各国环境侵权立法的规定,谈谈现代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正确答案:(1)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
(2)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3)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4)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
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10题:

西方国家早期的环境立法的特点是()。

  • A、主要针对大气和水的污染
  • B、防治范围比较狭窄
  • C、防治范围比较广泛
  • D、立法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或采用治理技术
  • E、较少涉及国家对环境的管理

正确答案: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