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布莱克签订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题目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布莱克签订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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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英国某石油公司与中国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在渤海湾东部海域合作勘探海洋石油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关于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

A.只能适用英国法

B.适用双方选择适用的法律

C.既可以适用英国法也可以适用中国法

D.只能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考点】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解析】我国法律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表现在《合同法》第l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第2题:

正确表述现今国际社会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

A、属人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B、原则上是以属人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

C、自然人的属人法的适用存在着例外,并不是绝对的

D、在有关处理不动产及从事商务活动时的行为能力不适用其属人法


参考答案:BC

第3题:

甲系A国人,乙系B国人,二人在c国生下一子丙,c国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出生地主义,A、B两国其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则兼采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现丙在中国因与丁签订一项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在确定当事人缔约的行为能力时,可能适用的法律有下列哪几项?( )

A.A国法

B.B国法

C.C国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因此ABC国法均有可能适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民通意见》第180条还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本案也可能会适 用我国法律。所以ABCD均应选。

第4题:

中国某石油公司与美国、英国及荷兰另外三家石油公司在美国达成协议;四家公司合作对中国西部某油田进行开发,协议约定履行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均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二年后,中国石油公司与英国石油公司因协议履行产生了纠纷,中国石油公司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该英国石油公司违约,请问该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进行审理?

A、美国法
B、英国法
C、荷兰法
D、中国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从以上规定来看,我国对合同法律关系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即上述条文中在中国境内履行的特别的三类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可见本题中,虽然合作协议中依各方意思自治约定了适用被告所在地法律,但本题所述协议应适用中国法,故D项正确。

第5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正确答案:A
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可见D项正确。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显然,C项正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所以B项正确。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在中国,除了合同领域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外,在其他民商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见,A项的说法是错误。

第6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第7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

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

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

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问:(1)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与解析】(1)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依中国法来认定。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如 依其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 能力,应认为有行为能力,布莱克签订合同的地 点在中国,他已满19岁.虽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但依行为地法中国法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该合同约定的准据法无效。依照我国法律,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允许采 用意思自治原则,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9题:

2006年7月希腊人约翰与中国金宝公司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发生争议,金宝公司在广东起诉,而约翰提出抗辩,理由是依据希腊法律,他是无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依中国法律,约翰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认定约翰为无行为能力人

B.应认定约翰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C.双方合同无效

D.双方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BD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故应认定约翰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案中买卖合同有效,故当选BD两项。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与久居德国的法国人玛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适用英闰法。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甲公司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玛丽的行为能力适用法同法
B.本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D.如该合同适用英国法律,则不应包括英国的法律适用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和反致。A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而不是国籍国法。B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误,依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D正确,依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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