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主要内容。
第1题:
GATT的非歧视原则主要通过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体现出来。
第2题:
()属于GATS条款中所规定的具体承诺义务。
第3题:
A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B .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C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市场开放原则
D .透明度原则和互惠原则
第4题:
在WTO基本原则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第5题:
试述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及其异同
第6题:
最惠国待遇有()
第7题:
GATS实行的是()。
第8题:
简述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都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二者最终实现的是人人权利平等,可谓殊途同归。但是这两项制度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仅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国民待遇则可同时以国内立法和条约两种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最惠国待遇依条约约定的适用范围,一般侧重于商事、经贸领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关税、海关手续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领域。而国民待遇的适用侧重于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
第三,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优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无须再与施惠方另订新约或提出请求。而国民待遇一般限于两国之间,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条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四,依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内国的一国外国人同在内国的其它外国人之间彼此平等。而依国民待遇制度,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大致相等。
换言之,前者是以给予一个外国的待遇为标准来给予另一个外国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后者是以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为标准来确定外国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内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两者结合使用,理论上可确保一国之内所有人的民事权利平等,也可避免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待遇。
第9题: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各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三个方面的原则
第10题: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