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题目

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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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下有关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B.对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C.对于自然规律及定理,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D.对于已为人民调解协议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A

      【解析】《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2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


参考答案:

(1)众所周知的事实(包括一般经验法则、常识、习俗)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推定,指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
A.事实上的推定
依据经验法则的推定,可对经验法则提出反证,也可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B.法律上的推定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的推定,不能对推定法则提出反证,但可以对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提出反证
(4)预决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民事、行政确定判决主文中认定的事实对后续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的效力,刑事有罪判决中认定的犯罪行为,具有预决效力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的主文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正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诉讼上承认的事实即自认,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作出的明确的承认或表示,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


第3题:

以下是关于免证的事实几种观点,请判断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 对“冬暖夏凉”、“夏有奇热,冬有奇寒”等自然规律,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B 对去年发生的“非典”疫情,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C 己为见证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D 已为法院裁判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参考答案:C

第4题:

在商标评审中,除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D.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答案:A,B,C,D
解析:

第5题:

无需证明的事实包括()

A、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B、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律

C、推定的事实

D、预决的事实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哪些事实无需举证加以证明?


参考答案: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第7题:

简述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理由。


参考答案:

认为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理由是:首先,把程序法律事实作为证明对象,便涌将其与证明责任的分担相隔离,证明责任的分担在逻辑上当然适用于程序法事实。其其次,我国现行诉讼法均明确规定程序违法是撤销第一审判决并且发回重审的理由。再次,将程序法事实纳入证明对象,有助于督促司法人员遵守法定程序。最后,将程序法律事实纳入证明对象,有助于提高对程序法的重视,摆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程序法本身的作用和意义不限于实体法的实施手段,程序法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


第8题: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上

D、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参考答案:BCD

第9题:

甲与乙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甲主张其独自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某站点下车时乙上车,因乙上车时上下车人员比较拥挤且下雨天路面湿滑,乙将其撞倒,致使其大腿骨折。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主张的其乘坐的公交车必然途经某站点的事实无需证明
B.甲主张的下雨天路面会比较湿滑的事实无需证明
C.甲主张的乙将其撞倒的事实无需证明
D.甲主张的其大腿骨折的事实无需证明

答案:A,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民诉解释》第93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2)众所周知的事实;(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2项至第4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A、B项均为众所周知的事买,故正确。

第10题:

简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事实。


正确答案: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