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

题目

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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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从乙商场购买一袋丙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经查,该批罐头系由乙商场委托丁公司运回,由于丁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罐头变质,则甲有权向誰请求赔偿?()

A.乙商场或丙厂

B.乙商场或丁公司

C.丁公司或丙厂

D.乙商场、丙厂或丁公司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3题:

甲厂是某品牌啤酒的生产厂家,消费者乙从丙商场购入,乙在开启瓶盖时酒瓶炸裂,致使与乙共同饮酒的丁眼部受伤,经鉴定属于啤酒瓶质量问题。下列答案中正确的是( )。

A.丁不是消费者,只能向乙赔偿

B.因为是丙商场销售的,所以丁只能向丙商场赔偿

C.因为该啤酒是甲厂生产的,所以丁只能向甲厂赔偿

D.丁可以向甲厂,也可以向丙商场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中正确的是( )。
A.丁不是消费者,只能向乙赔偿
B因为是丙商场销售的,所以丁只能向丙商场赔偿
C因为该啤酒是甲厂生产的,所以丁只能向甲厂赔偿
D.丁可以向甲厂,也可以向丙商场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D

第4题:

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丙的事务而为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正确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D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的管理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5题:

甲请一家搬家公司搬家,搬家公司派出乙、丙、丁三人前往。在搬家的过程中,乙把甲家的掌上电脑弄坏了;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丙出言不逊引起争吵,丙丁联手与甲的邻居大打出手将后者打伤。经查,该三名搬运工乃是一家家政公司派遣到搬家公司工作的。关于此事,下列叙述错误的有:

A.甲可以追究乙的侵权责任,同时甲应向其邻居赔礼道歉

B. 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与丙丁的连带责任

C.就乙、丙、丁的以上行为,搬家公司应该负全责

D.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按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但不能要求甲一定要向其邻居赔礼道歉,这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所以A项错误。
题中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是职务行为,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并不以侵权员工的主观状态为判断依据,因为无论丙丁的主观状态如何,其引起的侵权责任都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和搬家公司之间有合同之债,而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损害了甲的财产,明显违约,因此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但甲的邻居只能要求搬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6题:

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A.甲

B.乙

C.甲和乙

D.丁


参考答案:B

第7题:

某企业采用成对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将所有岗位进行成对比较,结果是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那么将四个岗位的工作价值从高到低排序为( )。

A.丙、甲、乙、丁

B.乙、甲、丙、丁

C.甲、乙、丙、丁

D.丁、乙、甲、丙


正确答案:B
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所以乙的工作价值最高;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甲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二位;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丙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三位;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所以丁的工作价值最低。

第8题:

以下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拿自己的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正确答案:BC
53.答案:B、C 考点:无因管理讲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o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A选项、D选项均缺少管理人的主观要件,故不成立无因管理,B项管理人兼为自己的利益,不妨碍无因管理的成立,c选项也构成无因管理。

第9题:

甲的鱼塘上游分别坐落着生产纸张的乙厂、生产石灰的丙厂、生产硫酸的丁厂,他们的排污均符合国家标准。但污水混合以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甲饲养的鱼全部死亡。对此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应由甲自担

B.应由乙、丙、丁承担按份责任

C.应主要由乙、丙、丁承担,甲也应自担部分

D.应由甲负主要责任,乙、丙、丁给予相应补偿


正确答案:ACD
[考点]共同侵权、“多因一果”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 ACD。对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因数人侵权行为结合方式的不同而引起定性上的截然区别:若为直接结合,则成立共同侵权,形成连带责任;若为间接结合,则成立“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形成按份责任。本题中,乙、丙、丁厂排污均符合国家标准,其排污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排污的污水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甲遭受财产损失,乙、丙、丁的行为间接结合,构成“多因一果”侵权行为,形成按份责任。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当选。

第10题:

甲与乙、丙多次聚会并策划起草了“告同胞书”,成立了反动组织,印刷宣传文件,煽动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并物色发展成员。乙策动其好友丁参加反动组织,却遭到丁一口拒绝。甲、乙、丙三人害怕罪行暴露,遂密谋杀人灭口。一天,乙借故将丁骗到自己家中,事先躲在乙家中的甲、丙二人用准备好的尖刀将丁杀死,并拿走了丁随身携带的皮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事后,甲、乙、丙三人又将丁分尸,投入河中。

问题:甲、乙、丙三人构成何罪?


正确答案:
答:甲、乙、丙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甲、乙、丙企图发展丁为成员,属于组织行为。其杀人行为是为了防止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败露,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实施行为所包括。事后获取丁财物的行为,属于“顺手牵羊”,在地位上从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颠覆国家政权罪所吸收。另外,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最高刑是死刑,按照颠覆国家政权罪定性,也不至于放纵犯罪,所以对甲、乙、丙不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论处,而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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