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大连甲公司与日本乙商社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派船承运乙商社的一批钢材,装货港为日本大阪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新港。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船抵大阪港后,乙商社以船舶不适航为理由拒绝装货。为此,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由中国船级社与日本NKK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适航。乙商社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船舶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甲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厦门至大阪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

题目

1993年1月,大连甲公司与日本乙商社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派船承运乙商社的一批钢材,装货港为日本大阪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新港。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船抵大阪港后,乙商社以船舶不适航为理由拒绝装货。为此,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由中国船级社与日本NKK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适航。乙商社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船舶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甲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大阪港受载,厦门至大阪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于1994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厦门海事法院有管辖权吗?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原告的船舶从中国厦门港空放驶往日本国大阪港受载,此空放航次是该航次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表明原告开始履行该航次租船合同,但这只表明这是原告的准备行为,而不获明预备航次的始发港是航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为原告的船舶在预备航次的始发港并未装载约定的货物,不表明原告装载货物的主要义务已经开始履行,因此,预备航次不是航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据此,中国厦门既不是合同签订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又不是被告住所地;被告在中国厦门没设有分支机构,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的规定,本案作为涉外海事诉讼,和中国厦门没有任何管辖联系因素,故厦门海事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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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预备航次是指在航次租船条件下,()。

A.从合同中规定的装货港的前一港驶往装货港的空放航次

B.从上一装货港驶往最后一个装货港的航次

C.出租人将船舶准备好装货的航次

D.出租人与承租人商定的租船航次的上一个航次


参考答案:A

第2题:

某船公司船舶资料如下表:


该船从甲港出发,装载4000吨货物去乙港,在乙港卸货2000吨继续航行至丙港,卸完货后航次结束,甲港到乙港的距离为1000海里,乙港到丙港距离为1000海里。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以下问题:
根据计算分析,该船运距载重量利用率偏低,提高运距载重量利用率的主要途径为(  )。
A.加强揽货工作,提高船舶载重量
B.提高船舶航行速度
C.延长船舶航行时间
D.增加货源,减少空驶距离


答案:A,D
解析:
发航载重量利用率及运距装载率的数值通常小于1,提高发航载重量利用率及运距载重量利用率的主要途径是提高船舶的载货量、载客量及减少船舶空驶时间。

第3题:

2003年1月,大连某船运公司A与日本公司B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B公司在大连设有分支机构,约定由A公司派船承运B公司的一批货物,装货港为日本c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港。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c港受载。船抵c港后,B公司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拒绝装货。为此,与A公司发生争议。后经双方协商,由中国船级社与l-1本NlOC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适航。B公司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该船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A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驶往日本c港受载,厦门至C港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A公司于1994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XX元。而日本B公司则对厦门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合法的管辖权。问: (1)B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合理?(2)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享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些地方的海事法院?根据是什么?(3)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考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
【答案与解析】(1)B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是合理的,因为本案中,合同履行地是中国的天津、日本的C市,而B公司在中国的大连有其分支机构,上述地方的海事法院对案件有合法的管辖权,但厦门与本案没有密切的联系。(2)天津、大连、日本C市的海事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首先,天津市和日本的C市分别是卸货港和装货港,是合同的履行地,这是他们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根据所在。其次,大连是日本B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这是大连海事法院对该案享有合法管辖权的根据。(3)厦门海事法院应该将案件移送给大连海事法院,因为案件中并没有实际履行,而案件与大连有更紧密的联系,而且也有利于案件判决的执行。

第4题:

某船公司船舶资料如下表:


该船从甲港出发,装载4000吨货物去乙港,在乙港卸货2000吨继续航行至丙港,卸完货后航次结束,甲港到乙港的距离为1000海里,乙港到丙港距离为1000海里。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以下问题:
该船在甲港的发航载重量利用率为(  )。
A.0.4
B.0.6
C.0.8
D.1.0


答案:C
解析:

第5题:

某船公司船舶从甲港出发,装载4000吨货物去乙港,在乙港卸货2000吨继续航行至丙港,卸完货后航次结束,甲港到乙港的距离为1000海里,已知该船资料有:定额载重量5000吨,历期300天,平均速度为300海里1天,航行率为0.5,营运率为0.8。乙港到丙港距离为1000海里。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以下问题:
该船在甲港的发航载重量利用率为(??)。

A.0.3
B.0.5
C.0.8
D.0.9

答案:C
解析:
发航载重量利用率表示船舶离开港口时定额吨位的利用程度。计算公式为:

计算得:发航载重量利用率=4000÷5000=0.8。

第6题:

某船公司船舶从甲港出发,装载4000吨货物去乙港,在乙港卸货2000吨继续航行至丙港,卸完货后航次结束,甲港到乙港的距离为1000海里,已知该船资料有:定额载重量5000吨,历期300天,平均速度为300海里1天,航行率为0.5,营运率为0.8。乙港到丙港距离为1000海里。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以下问题:
分析计算该船的吨船产量为(  )吨海里/吨天。
A.13500
B.14000
C.21600
D.29000


答案:C
解析:
平均每吨船生产量(Z),简称吨船产量,是指船舶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吨位所完成的周转量。吨船产量Z=α××ε航×ε营×T历=0.6×300×0.5×0.8×300=21600(吨海里/吨天)。

第7题:

某船公司船舶从甲港出发,装载4000吨货物去乙港,在乙港卸货2000吨继续航行至丙港,卸完货后航次结束,甲港到乙港的距离为1000海里,已知该船资料有:定额载重量5000吨,历期300天,平均速度为300海里1天,航行率为0.5,营运率为0.8。乙港到丙港距离为1000海里。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以下问题:
该船的运距载重量利用率为(  )。
A.0.5
B.0.6
C.0.7
D.0.8


答案:B
解析:
运距载重量利用率反映船舶在一定的行驶距离内定额吨位的平均利用程度,计算得:运距装载率=(4000×1000+2000×1000)÷(5000×2000)=0.6。

第8题:

在航次租船条件下,如果船舶未能在()之前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A.受载期

B.到港日

C.解约日

D.交船日


参考答案:C

第9题:

某船公司船舶从甲港出发,装载4000吨货物去乙港,在乙港卸货2000吨继续航行至丙港,卸完货后航次结束,甲港到乙港的距离为1000海里,已知该船资料有:定额载重量5000吨,历期300天,平均速度为300海里1天,航行率为0.5,营运率为0.8。乙港到丙港距离为1000海里。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以下问题:
该船在甲港的发航载重量利用率为(  )。
A.0.3
B.0.5
C.0.8
D.0.9


答案:C
解析:
载重量利用率分为发航载重量利用率和运距载重量利用率。其中,发航载重量利用率表示船舶离开港口时定额吨位的利用程度,计算得:发航载重量利用率=4000÷5000=0.8。

第10题:

某船公司船舶资料如下表:


该船从甲港出发,装载4000吨货物去乙港,在乙港卸货2000吨继续航行至丙港,卸完货后航次结束,甲港到乙港的距离为1000海里,乙港到丙港距离为1000海里。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以下问题:
该船的运距载重量利用率为(  )。
A.0.4
B.0.6
C.0.8
D.0.9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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