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第1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甲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
A.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C.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第2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第3题: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区别: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公司重整终止的结果有:( )。
A.实施破产
B.恢复营业
C.公司解散
D.公司清算
第7题:
第8题:
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
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
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得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知,A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故,C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D项不当选。本题应选ABC。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