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题目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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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甲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

A.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C.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有多个条款规定了法院终止重整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第79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B属于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选项C缺少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不属于终止情形;选项D属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都可能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第2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可以申请重整。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3)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3题: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参考答案:

区别: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第4题:

(2015年)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破产重整期间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
B.破产重整期间,除债务人管理破产财产受管理人监督外,债务人的营业事务不受管理人干预
C.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的权利受保护
D.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决定内部管理事务

答案:D
解析:
(1)选项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2)选项B: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3)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第5题:

甲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申请破产,下列关于申请甲公司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B、甲公司可以自己申请破产清算或与债权人和解
C、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
D、甲公司的职工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答案:A,B,D
解析:
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所以选项A、B正确。税务机关只能申请破产清算,所以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职工可以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所以选项D正确。

第6题:

公司重整终止的结果有:( )。

A.实施破产

B.恢复营业

C.公司解散

D.公司清算


参考答案:AB

第7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据此可知,申请重整不要求必须附加投资人的投资承诺。选项 B 错误。《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据此可知,重整程序是否启动,完全取决于法院的裁定许可。选项 C 错误。在债务人没有提出自行营业申请,或者其自行营业申请未获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仍然由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选项 D 正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8题:

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

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

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ABC

《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得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知,A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故,C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D项不当选。本题应选ABC。

第9题:

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
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
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答案:D
解析:
(1)选项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在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草案里也许会包括乙公司的投资承诺);(2)选项B:人民法院先裁定重整,而后再由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的反对不能阻止重整程序的开始;(3)选项C: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4)选项D: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10题:

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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