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的效力,历史上各国法律规定大致有哪几种?

题目

关于对人的效力,历史上各国法律规定大致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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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对人的效力,历史上各国法律有几种规定?


参考答案:

1、属地主义原则,即对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本国人如果不在国内,则不受本国法律管辖。
2、属人主义原则,即本国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而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对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地,均适用本国法律。
4、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折衷主义原则。


第2题:

按法律规定,被追偿人具体有哪几种情况?


参考答案:

被追偿人是指违法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1)两个以上人员共同实施加害行为的,实施加害行为的都是被追偿人,具体根据他们各自在加害行为中的地位、作用和过错的程序来确定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2)经合议的事项实施时造成损害的,所有参加合议的人均为被追偿人,但是对最终决定表示反对的人除外。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实施加害行为的,实施该行为的人是被追偿人;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人员实施加害行为,造成侵权赔偿的,该受委托的组织是被追偿人,该组织在承担追偿责任后可依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第3题:

世界各国沟通礼仪大致相近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参考答案:各国礼仪的主要特点:无论迎来送往,宴会舞会,也无论社交场所,私人相聚,沟通的礼仪虽然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而异,但是也有一般共同遵守的准则。(1)以人为本人本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沟通中十分重要。尊重个人的权利、自由,自己的观念不强加于人。尊重沟通对象的个性和选择,即使是最要好的朋友,也不勉强合作。一般情况下,沟通双方直接交流信息,不借助亲朋权力施加影响。尊重他人隐私权,面谈时不打听对方私人生活情况,不争论宗教信仰等问题。无预约不随意登门拜访。工作单位的人与人之间,因竞争所导致的安全等多方面社会因素,而使相处关系保持人际距离,不过分亲密来往或深入交流思想。(2)尊重妇女儿童虽讲究男女平等,但由于尊重妇女,沟通中往往赋予妇女更多的特权,如女士优先,上楼女士走在前面。儿童虽小,但作为独立的人,有与成人相同的人格和尊严。尊重儿童的独立个性,尊重儿童的兴趣自由和选择自由,无论是介绍的方式还是交谈的态度,对待儿童就和对待成人一样。(3)适度交谈沟通双方的语言与非语言表达均应该坦率真诚,直截了当,亲切自然,风趣幽默。双方都应该让对方在沟通中能毫不费力地明确你的意见和理由。若面谈时“王顾左右而言他”,躲躲闪闪,会令人讨厌。但又要因不同的沟通对象而定,语言使用要适度。因为各国沟通特点毕竟有差异,各国人毕竟都有自己的性格特征。例如美国人性格开朗,无拘无束,英国人沉默,法国人幽默,德国人严谨,意大利人浪漫,西班牙人狂放……。以礼相待,投桃报李,就是沟通规范。(4)遵守时间赴会、赴约、赴宴,迎送,一切都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不能迟到,让人久等;也不应太早到达,让人来不及准备迎接。否则会打乱人家的时间安排,影响人家的正常作息。(5)经济清楚金钱和财产是个人成就的象征,是个人存在价值的延伸。除了夫妻和其他直系亲属之外,旁人无权享用。不能打听别人的收入,不宜向人借钱。共同进餐应该分别结账,自己为自己买单。对为自己服务的招待员等,应主动付给消费。(6)象征性礼物中国人讲究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必报,及时回报,是应该的,但回报应适当,需要口头致谢的就不必用书面形式致谢。共同进餐只是沟通的机会和场所,不必过分铺张。送礼也不必过分破费,赠送鲜花、文具或其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就行了,赠送礼品应该以双方沟通的关系和沟通所处的场合,以及送礼的缘由而定。

第4题: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正确答案:CD

第5题: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哪几种效力?

A.对人的效力

B.对事的效力

C.空间效力

D.时间效力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按法律规定,追偿人应包括哪几种?


参考答案:

国家追偿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有法定情形,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赔偿请求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追偿人包括赔偿义务机关或者赔偿义务主体。


第7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主张及学说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各国都规定为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什么是法律对人的效力?各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实行的原则主要有几种?


正确答案:
法律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第10题: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答案:C,D
解析:
人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团体、集体等),而公民权的主体是拥有一国国籍的公民,二者是有差异的,那么一国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对他们的适用肯定是不同的,一国公民可以享有的政治权利,作为人权主体的外国人就不能享有。“保护主义”原则是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为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规定了“保护主义”的原则,而且该条适用于我国领域外的外国人犯罪,与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犯罪的第6条有一定的差异。由此可知,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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