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北洋政府的法律特点。

题目

简述北洋政府的法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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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的根本特点是()。

A.具有封建性

B.具有民主性

C.具有买办性

D.具有进步性


参考答案:A, C

第2题:

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北洋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清末政府封建买办政权的继续。北洋政府的法律大多是以清末新定的法律为蓝本的,然后又根据实际需要稍加删改而成。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辛亥革命后,随着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发展资本主义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促使北洋军阀不得不采取一些与民主、共和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而参酌外国资本主义立法成为当时立法活动的特色。在强大的民主主义思想浪潮的冲击下,北洋政府被迫表面上接受了部分民主要求,同时参考外国立法,这使得北洋政府的立法多少具有近代资本主义的色彩。
(3)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北洋政府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这些单行法规都属于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大量制定和颁行特别法规,成为北洋政府的重要立法特点之一。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不足,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

第3题:

简述北洋政府的军事编制及管理体系。


参考答案:北洋政府的军事编制及管理体系,主要是在继承清末新军的制度基础上演化而来,一般分作中央军和地方军两大系统。军种以陆军为主,有少部分海军,空军处于萌芽阶段。

第4题:

简述北洋政府秘书机构的特点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机关,均普遍设置有秘书机构或秘书人员;秘书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趋向一致;各机关大多只设一个机构负责全部秘书事务,只有少数机关才分置几个秘书机构,主要是将起辅助决策作用的高级参谋顾问人员和负责机密或重要文书的高级文书工作人员分开;秘书机构的职权范围明确;秘书机构的级别名称比较混乱

第5题: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根本特点是()。
A封建性 B.民主性 C.买办性 D.进步性


答案:A,C
解析:
[详解]
北洋政府打着“中华民国”的旗号,标榜实行“民主”、“共和”,实际上却是代表地 主阶级和买办阶级利益的政权,其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拥有军事实力的封建军阀手中。

第6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工人阶级有哪些独有的特点。


参考答案:1、集中程度高,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少数城市和少数的行业,造成了中国工人阶级在地域上和行业上的集中。
2、中国工人阶级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本国资本金三重压迫和剥削,经济、政治地位都极为低下,其所受的苦难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更为深重。
3、中国工人大多数出身于破产的农民,与广大的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造就了中国工人阶级具有极强的革命性和特别能战斗的大无畏精神,而且便于组织发动和团结战斗。

第7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阶段
B.北洋政府颁布的刑法典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为蓝本制定的
C.北洋政府实施乱世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
D.北洋政府运用的判例和解释例是由大理院汇编而形成的


答案:B
解析:
解析:北洋政府颁布的专门刑法典是《暂行新刑律》,而《暂行新刑律》是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稍加删改制定而成的。故B项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第8题:

简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大学管理体制进步的表现。


参考答案:

1.学科设置方面。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可设数科或单设一科,此外可暂设预科。
2.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设董事会,恢复教授会,添设教务会议,取消各科学长,代之以教务长。
3.课程管理方面。规定“大学实行选科制”。


第9题:

简述北洋政府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
已有类似区分全宗整理档案的具体做法;规定了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移交的原则;明确地提出了档案的编目工作;创新了卷套;规定了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了销毁档案的原则,方法和手续;改善了查阅档案的办法

第10题:

简述北洋政府的秘书工作。
北洋军阀政府国务院的秘书机构是中央政府的秘书机构,国务院的秘书机构主要是秘书厅。秘书厅还有以下人员:秘书,协助秘书长办理公务,佥事,掌官一般文书的撰拟和处理编纂记录、保管文件图籍、翻译文电、核对文稿、收发文件、处理庶务等;主事,辅助佥事分办各类事务,相当于科员;参议,主要是审议法令。
1916年7月29日公布的《公文程式》规定,凡处理公事的文件通称公文,确定的公文种类有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状、委任令、训令、指令、布告、咨、咨呈、呈、公函、批等文件。加强了盖印署名制度、副署制度、发文编号制度,完善了档案工作制度。
1913年1月9日,北洋政府公布了《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秘书”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使秘书官吏的任用主要根据长官意志,由长官决定,这就助长了任人唯亲的风气。